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新闻发布会

12月11日(周一)上午8:30,《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127会议室举行,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史晓璇主持新闻发布会。

直播摘要
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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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史晓璇:

各位记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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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史晓璇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11月17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今天我们邀请到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先生,给大家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首先,请黄厅长做发布。

黄发儒: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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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黄发儒

大家好!首先,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安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实施一系列硬措施,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尚不稳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我省以立法形式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织密“千亿斤江淮粮仓”保护网。

(二)制定条例是贯彻新修订法律法规的现实需要。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对规范我省土地执法工作、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原《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法、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等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重新修订,对于土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要求作出重大调整,原《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与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如土地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范围,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有必要以立新废旧的方式,制定土地监督检查条例替代土地监察条例。

(三)制定条例是我省耕地保护监管执法的形势要求。近年来,我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印发《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实施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行动,深入开展“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我省耕地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从近年来土地卫片执法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对我省督察反馈的问题来看,我省土地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监管制度,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耕地保护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四)制定条例是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建立了土地执法行刑衔接和纪法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省级土地督察制度,土地执法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但当前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不够规范,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运转不够顺畅,土地执法体制和督察机制尚不健全,违法违规用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链条尚不完善等。有必要总结提升工作实践中好的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切实规范我省土地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土地执法联动机制。

二、主要内容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我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外省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立法经验,对我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共计27条。

(一)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土地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林业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条例》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技防”应用。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县、乡两级分级划分网格,加大“人防”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前哨”作用,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职责,引导村(居)民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从源头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健全省级土地督察制度。《条例》对省级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级土地督察的形式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细化了省级土地督察的方式包括听取被督察单位有关情况汇报,查阅、复制、提取有关资料,现场勘测、拍照、摄像,要求被督察对象作出说明等;规定了被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了土地督察权的行使方式,即对被督察对象下达督察意见书,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或向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三、特色亮点

《条例》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耕地保护网织得更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对耕地保护作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实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耕地“占补平衡”、耕地用途管制等制度。在此基础上,《条例》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动态监测机制、网格化监管制度、土地信息员协管员制度,进一步细化省级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把耕地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

(二)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条例》总结以往的经验做法,从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党政纪责任三个方面,采取更为严厉的举措,严肃惩戒违法用地行为。《条例》规定,对于违法用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需要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于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督察机构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同时提请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执法监督举措更硬。《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效率,保障土地执法的“硬措施”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建立土地执法巡查、抽查制度,以及土地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和违法案件统计制度等。并强化监督执纪,规定四种情形(对于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越权干预案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史晓璇:

刚刚黄厅长给大家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可以看出这次《条例》的修订增强了约束的刚性。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安徽日报记者:

《条例》对加强土地监管方面,规定了哪些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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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记者提问

黄发儒:

一是完善土地日常巡查制度。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动态巡查基础上,《条例》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当建立土地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二是建立网格化土地监管制度。《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划分网格,明确管理责任和人员,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三是探索建立土地信息员、协管员制度。《条例》提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信息员、协管员收集土地违法行为信息,协助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哨”作用。《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发现其经营管理的土地范围内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刚才介绍中提出要建立省级土地督察制度,请问建立省级土地督察制度的预期效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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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黄发儒: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对督察范围、被督察人民政府的配合义务、可以采取的督察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确立了我省省级土地督察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我省积极探索和实施自然资源督察,有效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形成对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促改机制,特别是进一步压实了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引导市县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徽新闻综合广播记者:

下一步,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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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综合广播记者提问

黄发儒: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徒法不足以自行,推进法律制度入心入脑,见行见效至关重要。我们将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以通俗易懂、形式多元、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形成《条例》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落实“掷地有声”,真正将《条例》贯彻落实到耕地保护工作全过程。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指导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县、乡两级网格化监管制度和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建设,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落实省级土地督察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对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督察。

三是进一步优化贯通协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土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衔接,适时采取联合督导检查、警示约谈等措施,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震慑。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突出行业监管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史晓璇: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土地资源是国家资源,土地的使用、利用具有国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上周省司法厅在我们平台召开《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内容解读的发布会。这次《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的修订出台,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通过立法形式把土地管理工作推向规范化轨道,也体现了将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贯彻到行政管理全过程的决心。

我们今天上午第一场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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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黄发儒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史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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