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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条!安徽这些硬举措下月实施→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作者: 稿源:安徽日报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如何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

  安徽以立法形式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织密“千亿斤江淮粮仓”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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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胜为 摄

  12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对《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作政策解读。该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执法监督举措更硬,对于“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等四种情形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土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共计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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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锋 摄

  具体如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土地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林业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职责。

  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技防”应用;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县、乡两级分级划分网格,加大“人防”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前哨”作用,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职责,引导村(居)民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从源头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省级土地督察制度,对省级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级土地督察的形式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细化了省级土地督察的方式包括听取被督察单位有关情况汇报,查阅、复制、提取有关资料,现场勘测、拍照、摄像,要求被督察对象作出说明等;规定了被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了土地督察权的行使方式,即对被督察对象下达督察意见书,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或向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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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国 摄

  “耕地保护网织得更密,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执法监督举措更硬。”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分析条例3个特点。

  耕地保护网织得更密,条例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动态监测机制、网格化监管制度、土地信息员协管员制度,进一步细化省级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

  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条例从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党政纪责任三个方面,采取更为严厉的举措,严肃惩戒违法用地行为。条例规定,对于违法用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需要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于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督察机构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同时提请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执法监督举措更硬,条例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保障土地执法的“硬措施”落到实处,如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土地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和违法案件统计制度等;强化监督执纪,对于“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越权干预案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四种情形,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黄发儒表示,条例进一步压实了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引导市县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突出行业监管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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