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机制,衔接“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在空间准入环节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精准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同时,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布局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涵盖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运输用地、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等八种情形,进一步增强规划管理的弹性空间。针对城市更新实际,鼓励各地制定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符合清单的项目视为符合详细规划要求,与常规详细规划修改须经过专题报告、公示、重新审批等多个流程相比,既减少了规划修改的环节,也有效提升了土地和空间的多功能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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