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干措施》在现行药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着眼我省药械监管政策、医药产业发展的实际,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具有系统性。立足药械治病救人的特质属性,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提出的具体举措围绕深化我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涵盖了药械临床研发、注册审评、生产流通、要素支撑等各环节,为我省医药产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和服务。
二是具有创新性。《若干措施》紧扣医药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代表的发展特点,着眼于我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推出了探索实施创新药械研发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加强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建设、推进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改革、实施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等一系列针对性、实用性改革举措。
三是具有协同性。注重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配合,发改、科技、工信、卫健等部门激发医药企业改革创新主体活力,市场监管、财政、金融、医保等部门在政策落地方面给予优化和保障措施,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并建立监管部门、药械企业、高校院所、协会联盟等多方合作机制,共同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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