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空气方面,全省空气质量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2项指标同比下降,全省PM10年均浓度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NO2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3项指标同比持平,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7微克/立方米、CO浓度0.9毫克/立方米;1项指标同比上升,O3浓度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2%,10市出现重污染天数累计为16天,同比减少38天。
酸雨方面,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81。平均酸雨频率10.8%,有4市出现酸雨,无较重和重酸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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