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有责必追、无痕监管,推动监管向重要子企业、高风险企业、境外企业延伸,探索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监管。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用好企业内部监督力量,促进出资人监督与内外部监督贯通协同。加强对市县国资监管工作指导,着力建设专责专业的国资监管机构,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监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