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制定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清单,针对企业反映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和要素保障。按月开展实地督导,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帮助近300户小微企业解决各类问题440多项。同时,定期梳理基层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国家机制办公室。“濉溪县协调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农业银行为企业办理接续贷1400万元”被国家机制选为解决小微企业实际困难做法汇编,在全国宣传推广。
二是加大补偿贴息力度。优化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担保机构增信+政府风险补偿”分担模式,将财政资金转化为融资信用,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能贷。整合打造财政专项融资贴息补助,助力金融机构加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例如,合肥市设立“政信贷”,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50%的利息补贴和1%的担保费补贴,支持1.5万户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3.5万笔、金额1188亿元,企业实际利率低至2%。
三是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印发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专项通知,推动各类银行机构修订完善内部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尽职认定标准和程序,免除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责任。金融监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确保尽职免责制度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落地见效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