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用好“六尺巷工作法”提升基层社会
治理效能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法治安徽,服务和保障“三地一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六尺巷工作法”,是指传承中华民族讲求礼让、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学习借鉴先人化解矛盾的历史智慧,注重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以党建领事、礼让和事、群众说事、多元解事、网格管事、群力防事为基本内容,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目标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法。
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三、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应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地制宜推动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其当代价值,培育崇德向善、礼让和事的社会风尚,促进优秀传统文化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四、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支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治理问题,推动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统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协同化解闭环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礼让和谐、互助服务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道德风尚,培育文明新风。
五、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应当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倡导互谅互让,将听、劝、让、和落实到调解全过程,坚持法理情相统一,提升调解质效,促进社会和谐。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育“法律明白人”等社会调解力量,推动矛盾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六、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应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
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七、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应当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形成城乡统筹、线上线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并举的防控格局。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开展社会心态监测、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等群体,落实相应的教育矫正、帮扶救助、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措施。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数智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治理和服务模式,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八、加强对“六尺巷工作法”以及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作退一步想工作法”“一杯茶调解法”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
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六尺巷工作法”的宣传推广,鼓励创作以“六尺巷工作法”为主题的文艺作品,营造人人知晓六尺巷故事、事事懂得礼让道理、处处彰显和谐精神的浓厚氛围。
支持开展“六尺巷工作法”理论研究和交流;将“六尺巷工作法”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用好“六尺巷工作法”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做好实施“六尺巷工作法”的保障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相关工作。
十、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查研究等方式,推动本决定贯彻执行。鼓励和引导人大代表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做好畅通社情民意、议事协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本决定自2026年10月17日起施行。
安庆市“六尺巷工作法”运用条例
(2026年8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9月23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三章 源头治理
第四章 多元共治
第五章 保障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六尺巷工作法”创新运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六尺巷工作法”的统一运用、创新发展、保障监督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六尺巷工作法”,是指发源于本市桐城市,传承中华民族讲求礼让、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学习借鉴先人化解矛盾的历史智慧,注重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以党建领事、礼让和事、群众说事、多元解事、网格管事、群力防事为基本内容,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目标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法。
第四条 “六尺巷工作法”运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市、县(市、区)“六尺巷工作法”运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六尺巷工作法”的运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年度计划,健全体制机制,研究“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实践运用和宣传教育;
(三)组织开展调研评估、品牌建设和表彰奖励;
(四)“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尺巷工作法”运用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创新激励制度,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六尺巷工作法”运用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六尺巷工作法”的运用,依法支持保障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开展“六尺巷工作法”运用工作。
第八条 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积极参与“六尺巷工作法”运用工作。
第三章 源头治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挖掘六尺巷礼让文化的当代价值,鼓励各地在“六尺巷工作法”运用过程中,因地制宜活化古皖文化、黄梅戏文化、桐城派文化等地域文化资源,培育崇德向善、礼让和事的社会风尚,发挥德治先导作用,打牢社会治理的文化根基。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健全联系服务群众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格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优化网格设置,健全矛盾排查和事项流转机制,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
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服务力量应当下沉网格,快速高效解决群众诉求。
每个网格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网格员,开展日常走访巡查、法律政策宣传、邻里互助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在城镇小区逐步完善楼门长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群众说事议事制度,搭建线上线下议事平台,用好“小区会客厅”“村民说事会”“乡村夜话”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协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群众说事议事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鼓励将六尺巷礼让文化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支持、引导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治理问题,促进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遵守。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推行治理积分制,因地制宜设置积分内容,规范积分评定,加强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积分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村(居)民规范自身行为、参与公共事务。
第十五条 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落实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推动资源、服务和管理重心下移,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基层权责体系。
第十六条 每年10月为“六尺巷工作法”宣传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六尺巷工作法”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文化场馆、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知晓六尺巷故事、事事懂得礼让道理、处处彰显和谐精神的浓厚氛围。
鼓励各类文化团体、文艺工作者、网络媒体团队、文化场所经营单位通过黄梅戏、动漫、影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六尺巷工作法”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
第四章 多元共治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办基层治理项目提供保障。项目应当以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通过立项、推进、评价、结项闭环管理,示范带动破解民生及治理难题。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社区联建共建提供保障,支持社区党组织整合共建单位资源力量,组织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服务群众,推动组织联建、资源联用、治理联动。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
依托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组成的议事协商机制,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共商共议。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将志愿服务等融入业主服务,协助、配合做好小区治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将“六尺巷工作法”融入调解工作中,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鼓励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根据需要探索设立“六尺巷调解室”,引导双方当事人采用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倡导互谅互让,突出听、劝、让、和,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加强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
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等群体,落实相应的教育矫正、帮扶救助、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建立动员阵地和队伍,健全激励机制。
组织、引导新就业群体、社会组织以及具有专业技能、热心公益的村(居)民等各类社会主体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推动“六尺巷工作法”蕴含的理念方法多领域运用,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学校教育、企业管理、行业自律和政务服务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层治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运用,完善数据归集共享、监测预警、处置反馈机制,迭代优化智治应用场景,提高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五章 保障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六尺巷工作法”运用的实际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 加强“六尺巷工作法”理论研究和交流,加快优秀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支持“安徽省六尺巷工作法研究中心”等建设,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智力支撑。
第二十六条 将“六尺巷工作法”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
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应当开展礼让美德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十七条 对“六尺巷工作法”运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选树奖励先进典型。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六尺巷工作法”运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护六尺巷文化物质资源,不得破坏六尺巷文化物质资源和歪曲、丑化“六尺巷工作法”。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二十九条 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查研究等方式,推动本条例贯彻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6年10月17日起施行。《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广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