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新闻发布会

2月29日上午,《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文斌,省应急厅副厅长白中华,省气象局副局长王兴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直播摘要
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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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汪晔宇:

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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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汪晔宇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早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灾害性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与各行各业及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今天邀请相关部门进一步解读有关精神,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文斌先生,省应急厅副厅长白中华先生,省气象局副局长王兴先生。

首先,请省司法厅副厅长蒋文斌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蒋文斌:

2023年1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规定》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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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副厅长 蒋文斌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

一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必然要求。灾害性天气应对是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重要一环,建立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制定《规定》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是加强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现实需要。我省灾害性天气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淮河以北2~3年就出现一次旱涝、淮河以南3~4年出现一次旱涝。据统计,近20年全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超过100亿元。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防范和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制定《规定》十分必要。

三是完善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先后出台《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但前者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后者约束力不足,制定《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治理体系。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立足我省实际,总结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借鉴了外省相关立法经验,对我省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进行规定,共计23条。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连阴雨、结(积)冰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明确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的职责。

二是规定灾害性天气应对措施。将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并规定了各等级对应颜色。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发布、传播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对措施,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了基本规定。

三是强化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定》的特色亮点

《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将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法定化。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的要求,《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叫”的渠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后,要作出“应”的举措,做到“科学应对”。

二是体现气象灾害预警业务改革最新要求。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型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全面调整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我省也构建全链条闭环式气象灾害预警业务技术新体系。《规定》将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相关成果法定化,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的适用范围,加强预警标准规范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的衔接,以期更好发挥预警和预警信号“发令枪”作用。

三是体现“社会参与”原则。防灾减灾,人人有责。天灾无情,人间有爱。《规定》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对措施、灾害发生地相关单位的先期处置和自救,以及成年人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体现了“社会参与”原则。

四是注重灾害性天气“复盘”总结提升。《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要求“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在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结束后,《规定》要求: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汪晔宇:

谢谢蒋厅长的介绍。

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安徽卫视记者:

此次出台的《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是属于气象领域的省政府规章,请介绍一下我省气象地方立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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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视记者提问

蒋文斌:

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在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上意义重大。气象立法工作,是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徽在《气象法》的框架体系下,坚持气象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构建科学的气象地方立法体系。目前已经形成“3+3+9”的立法体系,即由《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三部法规,《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三部政府规章,以及9部设区市地方法规规章共同组成的气象立法体系。

今年,我们出台《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聚焦气象灾害防御,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立法“小切口”,进一步细化上位法有关制度规定,并总结汲取了我省已有好的做法和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并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

请问,2020年以来我省天气气候有哪些特点?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为什么正在经历的这个冬天气候这么寒冷?后续天气变化的趋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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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广播记者提问

王兴:

(1)2020年以来我省区域性、复合型天气气候事件多、极端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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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副局长 王兴

安徽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近年来超长梅雨、强降水、高温等气候事件的极端性增加,2020年超长梅雨刷新多项纪录;2021年淮河流域出现超长雨季,区域性暴雨多发。2022年夏秋遭遇高温干旱复合型极端事件。

(2)入冬以来(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0日)气候特点

气温总体偏高、冷暖起伏大。全省平均气温4.6℃,与常年同期偏高0.4℃;冷暖起伏大,2023年12月偏低,12月15—24日连续低温(日平均气温≤0℃)全省平均6.6天,为历史12月第二长。12月22日淮河以北、江淮之间中部、大别山区及沿江局部最低气温低于-10℃。1月和2月均偏高,2月中旬气温异常偏高4.5℃,18日最高气温淮河以北大部18~24℃,淮河以南超过24℃,广德(29.0℃)突破本站历史2月上中旬极值。先后出现10次较强冷空气过程,其中12月14—16日、2月1—3日及2月19—21日出现大范围寒潮。

降水偏多、多雨雪过程。入冬以来全省降水量186毫米,偏多5成,其中沿淮淮北偏多1~2倍。2023年12月14—16日、18—20日、2024年1月18—20日、2月1—6日、2月20—25日出现5次降雪过程,其中1-6日和20-25日降雪范围广、积雪深度深,对春运造成不利影响。

(3)入冬以来气温波动大的原因

厄尔尼诺事件提供有利气候背景。起始于2023年10月的厄尔尼诺事件目前正处于峰值期。据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在厄尔尼诺背景下,我省冬季雨雪量偏多,平均气温以正常或偏高为主,但季节内冷暖波动大,阶段性的冷空气过程相对比较频繁,这与入冬以来的情况是比较类似的。

东亚冬季风阶段变化是直接原因。东亚冬季风的强度在今年冬季出现了大幅波动,在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1月中旬后期以及2月中旬后期,冬季风都出现了由弱转强的迅速转折,导致我省气温经历多次 “过山车”式的变化,并出现明显的阶段性低温。

预计3月沿江江北降水量接近常年,江南较常年偏多;全省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0.5℃,气温冷暖波动明显。应注意防范降温和极端性低温天气。

我的回答就这些,谢谢!

新华网记者:

近年来我省在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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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提问

白中华:

我省自然灾害历来多发频发,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繁重。全省各级各部门都将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应急部门更是责无旁贷,自2018年成立以来,先后成功应对了2019 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和 40年一遇的伏秋冬连旱、2020年历史罕见洪涝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主要有以下几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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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副厅长 白中华

一是构建应急指挥体系。全省建立了上下贯通、权威高效的灾害防范应对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指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防灾减灾救灾大格局。各级减灾救灾委牵头抓总,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省、市、县三级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相关涉灾部门到应急厅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信息。

二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2020年以来,全省组织开展了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本摸清了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当前,省应急厅初步建成安徽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重大风险早期精准识别、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加快实现灾害性天气预报向灾害风险预估的转变。

三是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逐步建立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灾害救助、灾后重建、军地联动、社会动员等多项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2021年以来,省政府、省减灾救灾委和应急厅先后印发《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等,与《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配套衔接。比如,在应对今年3轮低温雨雪天气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了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会商研判、预警和响应联动、动态调度、工作督导、舆情回应处置等工作机制,在打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全面做好应对准备。重点加强预案、队伍、物资准备。基本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省、市、县、乡四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体系,装备和物资保障体系,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基本实现科学应对、有序处置。

谢谢!

安徽新闻综合广播记者:

本次出台的规章中对于遇到灾害性天气,政府及其部门应该履行哪些职责有什么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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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综合广播记者提问

王兴: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遇到灾害性天气时,首先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等级以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适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政府方面,《规定》第十一条从“临灾”应对和第十六条从“灾中灾后”应急处置,两个时间“节点”上,分别给出具体应对内容和应急处置措施。部门方面,第十二条给出指引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部署和本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另外,第十四条针对台风、暴雨、暴雪和强对流天气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措施。

汪晔宇: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3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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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副厅长 蒋文斌
省应急厅副厅长 白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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