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微博
安徽发布微信
中安新闻客户端

宣城市举行《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您当前的位置 : 地市发布 > 宣城   时间:2026-02-14 11:18  

  2月6日上午,宣城市举行《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串莲,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明,宣城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耿刚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宣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玉红主持新闻发布会。

未标题-1.png

会场

  陈玉红:

  各位新闻媒体界朋友,大家好!感谢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电梯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适应我市电梯数量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回应社会关切,固化管理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今天,我们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串莲女士,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先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明先生,以及法务专家、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耿刚先生到会,和记者朋友面对面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依次开始。

未标题-1;o;.png

宣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玉红

  首先,请马主任介绍总体情况。

  马串莲:

  大家好!《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0月29日经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7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安排,我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efgrg1.png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马串莲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电梯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底,全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达21454台,其中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数量不断增加,电梯安全运行风险日益凸显。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多个环节,责任主体多、链条长,实践中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合力不足、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难等问题。为适应电梯安全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固化我市电梯安全治理有效经验,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于2025年1月启动。条例草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于2025年5月22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6日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2025年6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队赴宣州区、广德市、宁国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企业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其他县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2025年8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此后,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市人大代表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10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2025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并经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三条,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条例》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协同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清晰界定了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强化智慧电梯建设

  《条例》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逐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围。规定新安装电梯配置电梯应急电源或者电梯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电梯轿厢、井道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配置运行参数采集、远程传输等智能装置,并接入应急救援平台;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电梯须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加装智能阻车系统。

  (三)建立安全评估制度

  《条例》规定使用超过15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故障频发、受灾害影响等情形的电梯,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电梯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应当再次评估。严禁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结论。

  (四)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条例》建立了多元资金保障机制,一是规定住宅电梯改造、修理、更新费用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是规定政府应当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紧急情况下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三是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维修养护费用;四是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利用住宅电梯的广告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等。

  (五)规范乘用人乘梯行为

  《条例》详细列举了乘用人应当遵守的规范,明确禁止使用载人电梯运载电动车辆或其蓄电池等危险行为。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家庭、学校等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乘梯,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电梯安全、文明乘梯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法律责任

  《条例》对电梯制造、维护保养单位设置技术障碍,安全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有关告知义务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保障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谢谢大家!

  陈玉红:

  谢谢马主任。下面请徐明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徐明:

  《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作为电梯安全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对运用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充满信心。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些我们围绕电梯安全已开展的重点工作及下一步贯彻《条例》的总体思路。

未标iou;lio1.png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明

  一、强基固本,持续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面对电梯数量快速增长、使用环境复杂多元的现状,我们始终将夯实监管基础放在首位。一是持续强化监督检查。2024年,我们组织对全市58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302处,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2025年组织开展电梯自行检测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累计抽查13家检测单位,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5条,有效规范了检测行为。二是着力提升队伍能力。今年我们协助省局举办“送法送技下基层”活动,并自主组织春训、专题培训等19场次,覆盖监管与检验技术骨干;推行“党建+项目攻坚”模式及“T型人才”交叉培养机制,全年外派培训取证7人次,促进队伍能力复合化提升。同时,持续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化考试,推动“两个规定”落地,目前全市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率已超过99.5%,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队伍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得到整体增强。三是率先探索标准引领。我局主持编制的《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已于2024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已成为首批大黄山区域地方标准,为规范维保行为、实施精准监管提供了更细致的技术依据。

  二、重点突破,全力攻坚安全治理难题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破解影响电梯安全的突出难题。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面,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率先实施“清单制+责任制”,仅用五个多月时间,提前完成了全部88台住宅老旧电梯的评估与更新改造任务,并同步完成了至2025年底的安全评估任务,探索形成了资金筹措、协同推进的“宣城经验”,获得省工作专班高度肯定。在智慧监管建设方面,“96366”电梯应急救援与智慧监管平台已实现全市覆盖,不仅将困人救援平均到场时间缩短至12分钟,更通过无纸化维保、大数据监测等功能,实现了对维保质量的动态监督。在重点时段保障方面,我们已建立起一套针对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的电梯安全保障应急机制,通过提前排查、驻点值守、快速响应,全力护航民生大事。

  三、凝聚合力,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我们深知,电梯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一方面,我们强化技术干预,积极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从技术上防范电动车进梯带来的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3000台电梯加装了该系统。另一方面,我们注重宣传引导,制作发布了“特种设备有话说”系列科普视频,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进社区、进校园宣传安全乘梯知识。同时,我们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全市电梯投保率已超34%,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分散安全风险。

  四、乘势而上,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规定

  《条例》的出台,是对我们既有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指引和鞭策。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中之重:

  一是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我们将组织全系统监管人员、检验机构人员、相关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传。二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我们将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更加强化对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条例》中明令禁止的设置技术障碍、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法规的严肃性。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治理。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新起点,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升级,强化对维保过程的远程监督;严格落实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建立老旧电梯长效管理机制;会同住建等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新装电梯的配置要求,严把源头质量关。四是推动多元共治落实。我们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认真处理投诉举报;继续推动安全责任保险、文明乘梯宣传等工作,努力构建法治保障、监管有力、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治理新格局。

  电梯安全无小事。市市场监管局将以《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施行为强大动力,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全力保障全市电梯安全运行,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更加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陈玉红:

  谢谢。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安徽法治报记者:

  请问市场监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将如何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下一步有哪些具体举措?

grrtfhg png.png

安徽法治报记者提问

  徐明:

  谢谢您的提问。首先向大家报告一组最新数据:截至2025年底,我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达21454台,监管压力和责任十分重大。一方面,我们保持了连续十三年未发生电梯伤亡事故;另一方面,也必须正视存在的挑战,数据显示,全市电梯困人事件中,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占比高达50.95%。《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武器。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推动《条例》全面落地:

  一是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我们将以《条例》为遵循,进一步压实制造单位的源头质量责任、使用单位(尤其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维保单位的专业保障责任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我们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机制,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信息化考试。目前,通过该项机制,全市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已具体落实到人、到岗,为《条例》的全面施行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

  二是聚焦智慧监管赋能。我们将依托已全面覆盖的电梯“96366”应急救援平台,深化智慧监管应用。一方面,督促新安装的电梯配置智能化监测装置并接入平台,实现运行数据实时采集、故障预警和困人快速救援,目前我市已实现救援人员平均12分钟到场(快于国家标准的30分钟)。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无纸化维保,通过APP定位、拍照上传、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倒逼维保过程透明化、规范化。

  三是攻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我们将用好《条例》中明确的资金保障机制,即“维修资金+政府应急备用金+公共收益补充”的多元渠道,破解“钱从哪里来”的难题。这项工作我们已有成功实践: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 88台住宅老旧电梯的评估和更新改造任务,比省政府要求提前了3个月,相关经验得到省专班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下一步,我们将对使用超过 15年的电梯建立台账,实施动态评估和滚动改造,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四是强化执法与共治。我们将加大对设置技术障碍、出具虚假报告、维保流于形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持续开展“特种设备有话说”科普宣传,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系统,引导公众文明乘梯,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总之,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力将各项制度转化为维护市民乘梯安全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安徽经济报记者:

  此次《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有哪些亮点,特别是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的难点、堵点作出了哪些创新规定?

oiu.png

安徽经济报记者提问

  耿刚:

  感谢提问。《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电梯安全管理中暴露出的责任不清、资金难筹、老旧电梯风险高、不文明乘梯行为多发等现实难题,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主要亮点体现在四个“新”:

oi;hi.png

宣城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耿刚

  一是构建了权责清晰的“新体系”。《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系统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属地协同、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特别是明确了住建部门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责,填补了从房屋建设源头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环境的监管空白;同时,强化了乡镇、街道在协调确定使用单位、筹措更新资金方面的具体责任,推动了安全管理重心下沉。

  二是设立了风险防控的“新关口”。针对全市投用15年以上电梯数量快速增长(预计到2026年底将达 559台)带来的风险,《条例》创设了强制安全评估制度。规定对使用超15年、故障频发、受灾害影响等情形的电梯,必须进行专业安全评估,评估结论作为能否继续使用的直接依据。这为老旧电梯的科学管理、有序更新提供了法定路径,是从源头预防事故的关键制度。

  三是破解了资金筹措的“新路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资金难”是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条例》没有回避矛盾,而是积极创新,构建了“1+3”资金保障网:“1”是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这一主渠道;“3”是指政府设立的应急备用金、物业服务费中单列的管理费用、以及利用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三个补充渠道。这为解决资金问题提供了多元化、可操作的法规依据,让老旧电梯更新不再“卡”在资金上。

  四是体现了智慧治理的“新思维”。《条例》将我市“96366”智慧监管平台的成功实践上升为法规规定,要求新安装载人电梯应当配置智能监测装置并接入统一平台,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电梯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并保存不少于30日。这不仅是监管手段的升级,更是通过科技赋能,实现电梯故障实时监测、困人快速救援、维保透明可溯的治理方式变革。

  宣城发布记者:

  请问市人大常委会如何推动《条例》实施,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jpj91.png

宣城发布记者提问

  李境:

  谢谢您的提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我市第一部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将从 “宣传、推动、监督”三个环节持续用力,确保《条例》落地生根、有效管用。

未标题-1;uuupng.png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境

  一是在宣传解读上力求“全覆盖”。我们将与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紧密协作,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后,开展一系列宣传解读活动。包括:编印通俗易懂的《条例》单行本和解读手册,在“3.15”、“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日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组织专家访谈、在线答疑等,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立体化宣传;推动将《条例》学习纳入相关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法规内容为各方所知晓、所掌握。

  二是在推动落实上力求“协同化”。我们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跟踪《条例》施行后的社会反响和部门履职情况。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法规执行中可能出现的职责衔接不畅、标准执行不一等具体问题,促进各相关责任主体间的协同配合,确保法规设定的各项制度在实践层面顺畅运行、形成合力。

  三是在监督检查上力求“实效性”。按照《宣城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通过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举措,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将跟踪督促整改,切实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从“纸面”落到“地面”,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上上下下”的安全。

  陈玉红:

  谢谢。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记者朋友还有其它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单位的同志继续进行交流。《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我们希望并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条例》的各项规定必将得到有效落实,为保障市民乘梯安全、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恳请各位媒体朋友广泛宣传、深入解读这部法规,共同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关心电梯安全、文明乘梯用梯的良好氛围。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宣城市政府新闻办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