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上午,亳州市举行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新闻发布会。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侯刚,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晖,亳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王亚楠,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亳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王振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场
王振宇:
同志们、媒体朋友们:

亳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 王振宇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亳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亳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实情况。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侯刚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侯局长介绍情况。
大家好!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着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加强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管,实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侯刚
(一)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5年,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实事规划目标任务7875件,截至6月底,受理、审批、指派案件4453件,完成全年任务的56.54%,全市每10万人法律援助供给量达到90件,预计2025年全年每10万人供给量超过160件。其中:审批刑事案件2080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46.71%;民事案件2340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52.54%;行政案件33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0.75%。案件结案4192件,结案率94.13%;其中社会律师办结案件3957件,占案件总数的94.39%;接待现场、电话咨询超过10000人次。上半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058件,其中农民工讨薪案件850件,为1119位农民工讨薪1892.78万元,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3175.9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民生效果显著。
(二)注重流程管理、优化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安心行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再升级,千方百计降低弱势群体维权难度,畅通维权绿色通道,提升受援人满意度。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坚持对受理的案件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回访。通过回访受援人、办案法官、检察官以及办案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法律服务情况,努力提升受援人满意度。对回访不满意的,属于承办人责任的,各中心及时调度承办人,督促承办人提升办案质量。我们还注重提升服务效能,落实“首问负责制”“经济困难审查承诺制”等便民措施,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近三年,归档案件回访受援人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保持有效投诉为零。
(三)围绕法援惠民、广泛宣传。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和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服务弱势群体”“法援护苗”等系列宣传活动61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13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700多人次,宣传覆盖群众超过20000人次。
(四)强化经费管理、足额保障。2022年以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民生实事经费保障力度,我市法律援助经费财政预算逐年增长,有力保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其中2022年保障经费941.5万元;2023年保障经费1039万元;2024年保障经费1106万元;2025年,我市安排法律援助经费1137万元。
(五)推进改革创新、协同落实。今年以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更加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更加顺畅。全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80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46.71%,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通知辩护案件1561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5.04%,指定通知案件指派率100%。律师值班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市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9个,其中市中心30个、利辛县40个、谯城区52个、蒙城县39个、涡阳县48个。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社会律师到公安局看守所、法院案件受理中心、检察院检务大厅法援工作站每周定期值班。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检察院、人社局等重点单位设立工作站实现工作人员现场值班,其他工作站实现电话值班,值班经费均落实到位,发挥了较好的职能作用。
除了以上重点工作任务,市县两级司法局及法律援助机构还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上半年开展法援案件卷宗评查6次,对200余件卷宗进行了质量“体检”。强化信息化应用,在“12348安徽法网”开通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群众可以通过线上申请法律援助。我们还不定期抽选群体性、社会影响较大的法援案件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对法援律师的代理表现、承办效果、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接受社会监督。
王振宇:
谢谢侯局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亳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案件增长,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情况如何,又如何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进行监管?

亳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黄晖:
谢谢您的提问。

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晖
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方面,一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制定《亳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单列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近三年来,我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呈逐年增长态势,202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安排法律援助经费1137万元,较2023年增长98万元,年均增长4.61%,其中市县级安排604万元,较2023年增长83万元,年均增长7.67%;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33万元,较2023年增长15万元,年均增长1.44%。有力保障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在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管方面,一是加强经费审核。司法部门使用法律援助经费时,需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后再拨付,防止法律援助经费被截留、挪用、挤占,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二是加强财会监督。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会监督计划,严格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追回违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预算执行结束后,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使用、目标完成情况、效果进行客观系统评价,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场星报记者:
全市办理援助案件数量多,案件质量如何监管?

市场星报记者提问
侯刚:
谢谢您的提问。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对于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案件质量监管,市、县(区)五个法援中心主要从四个方面做好案件质量监管:
一是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落实专门人员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受援人进行案中、案后电话回访,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是否满意。
二是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无法回访受援人的,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会与办案法官、检察官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律师办案水平、业务能力和办案律师敬业情况。
三是对于一些开庭审理的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旁听庭审。
四是对于办结的援助案件,组织社会律师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今年市、县(区)五个援助中心将按照省厅要求,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案件质量评查。同时,市司法局也将组织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近期,省厅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互查,确保办理案件质量100%符合服务规范要求。
亳州晚报社记者:
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25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请问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亳州晚报社记者提问
侯刚:
谢谢您的提问。
修订后的《条例》不设章节,共三十三条。在修订中注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维护法制统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不照抄重复上位法内容,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保障不够充分、援助范围亟待扩大、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健全法律援助的体制机制。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四条);二是明确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保障职责(第四条、第五条);三是规定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服务(第六条);四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志愿服务(第九条)。
(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相较于原条例,增加了依法请求行政补偿;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损害赔偿;请求高危作业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三)完善法律援助程序。一是规定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办理,无须审查和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第十八条);二是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第二十三条);三是强化对法律援助人员及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四)固化经验成果。一是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逐步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让当事人少跑腿(第十条);二是优化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方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基层负担(第二十条);三是探索设立法律援助职称专业,畅通法律援助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巩固法律援助队伍(第二十七条)。
(五)设置了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增加了: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
(六)设置了特别规定。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确定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形式的法律援助。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形式的法律援助,也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另外,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亳州市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老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安徽法治报记者: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安徽法治报记者提问
徐云:
谢谢您的提问。

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徐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外,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行政补偿;
(二)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
(三)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损害赔偿;
(四)请求高危作业损害赔偿;
(五)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
(六)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中安在线记者: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手续?哪些情况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中安在线记者提问
徐云:
谢谢您的提问。
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表;
(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人群: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王振宇:
今天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4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