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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召开《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作者: 稿源:中安在线

  1月17日,市财政局、环保局、地税局联合召开《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悉,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会上,市财政局、环保局、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市财政部门工作职责、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支持改善环境相关内容;环保部门工作职责及费改税的原因;我市贯彻落实环保税法相关内容。

  环境保护税对税法列明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4大类污染物征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和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等。我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为法定最低标准。固体废物的税额具体为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物1000元/吨和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25元/吨。工业噪声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按每月350元—11200元征收。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我市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于2018年4月1日起,进入第一个申报期,依法进行一季度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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