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决定》起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立法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时组织工作专班,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会议部署要求,系统收集研究国家部委和全国各地的相关政策文件,赴部分市、县及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决定》草案初稿,经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省直有关单位、各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和专家意见,并在安徽人大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审议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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