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实施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规定了供电企业在不同情形下的中断停电时的事先告知、报告义务,确定了供电企业不得损害用户权益的六种具体行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保障。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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