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根据《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2022年度工作要点》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免罚清单制度进行资料收集和前期研究。5月,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吸收各地经验,起草了《规定》(草稿),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各自在全系统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研讨。我局将征求意见和讨论情况进行汇总修改,形成《规定》(讨论稿)。9月28日,我局在安徽省芜湖市举办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研讨会,对《规定》文本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我局整理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之后,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通过各自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1月底,我局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吸纳,修改形成《规定》(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12月16日,我局集体审议通过《规定》。12月至2023年1月初,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继集体审议通过《规定》。
经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会签,2023年1月13日,《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皖市监法〔2023〕1号)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