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方式,聚焦现实问题,回应人民所急所盼。此次立法紧扣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处置”“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设置条款。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不简单重复上位法和其他法规,实现立法内容和立法实务精准,明确有效工作措施,消除监管盲点短板。
此次立法体现了创新特色,特别在自建房屋定义、政府部门职责界定、监管体制构建和法律责任设定,以及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开展新技术研发、鼓励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形成了具有开创性的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