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我省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年均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08.9万人、特困供养人员34.7万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到677元/月、1167元/月和904元/月。截至202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84.1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457.6万人,较2012年末增长76.62%、3.1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22年的610元。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实现直接结算,跨省住院费用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跑腿垫资成为历史。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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