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明确了督学的种类、任期、管理、工作保障、考核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针对督学激励机制问题,《条例》强化了同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按照规定作为其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督学在实施督导活动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支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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