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质量核心、强化协同;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立足我省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
展望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规划主要指标中,共设立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板块1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预期性指标6项,分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生态质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