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是我省政府督查领域第一部行政规章,也是在全国率先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出台的省级政府规章。《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方式、组织保障等,为我省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是我省落实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