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展范围。国务院《若干意见》主要聚焦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我省《实施意见》主要对象则从国家高新区拓展到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全面推动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启动评价。《实施意见》明确要制定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建立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评价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形成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
(三)完善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要修订完善《安徽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高新区设立、扩区、调区、更名、评价、动态调整等工作,力争在产业基础较好、创新创业氛围活跃的园区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
(四)组织保障。《实施意见》明确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兼任高新区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择优选派省直机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高素质干部人才到高新区参与共建。还明确要修订完善支持全省高新区发展政策,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推动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