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五大创建”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比中,我省8个市跻身地级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总数达到12个,位居全国第2;8个县(市)荣登县级全国文明城市榜单,当选数位居全国第3;同时新增和复查确认全国文明村镇 225个、文明单位304个、文明家庭32个、文明校园49个,均居全国前列。
在创建过程中,各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持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造提升了3800多个老旧小区、3400多条背街小巷、450个农贸市场,城乡环境面貌焕然一新,社会公共秩序不断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大为改观,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情况通报,我省参评城市群众满意度平均在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