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以及新市民等住房问题,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开工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住房135.58万套,超额完成“十三五”105万套棚户区改造目标,开工总量居全国第四,基本建成115.05万套,帮助39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圆了安居梦。2016年以来,安徽省以及阜阳市、合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先后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
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将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上的“补位”作用。全省累计建设公租房94.68万套,总量位居全国第四。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十三五”期间,公租房实物配租90.59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1.14万户,111.73万户居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全省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逐步将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新市民群体占保障对象的43%。
省委、省政府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省级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全面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预计到年底,累计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020个,房屋建筑面积9836万平方米,惠及110万户小区居民。
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明显,缴存面持续扩大,目前全省实缴职工人数达437.33万人,“十三五”以来,累计新增开户83.17万户,累计支持43.77万职工家庭贷款购买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84.36亿元。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2016-2019年,近400万个家庭通过市场解决居住问题。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1.8平方米,较2015年末增加7.1平方米。
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合肥市国家试点稳步推进,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基本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