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我们充分发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救助帮扶。
第一,开展精准救助。进一步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对不符合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户,根据户内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情况,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建立“救急难”制度,对遭遇突发困难的群众给予即时救助。
今年疫情、汛情发生后,我们迅速出台意见,进一步放宽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简化流程开展先行救助。特别是在王家坝闸开闸蓄洪后,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赶赴蒙洼蓄洪区开展工作,印发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政策明白纸,通过张贴公告栏和应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救灾期间社会救助政策,公布省市县三级救助热线,确保所有受灾困难群众求救有门、有求必应。全省共有4.14万因疫因灾困难群众及时被纳入保障范围,2241.7万人次困难群众领到了11.95亿元的价格临时补贴。
第二,健全完善机制。出台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8+1+N”的社会救助体系(8是指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8种救助方式;1是指社会力量参与;N是指其他救助),社会救助合力进一步增强。
第三,加大救助改革。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与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了信息共享。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全省乡镇(街道)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群众申请救助更加方便、快捷。
通过以上措施,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有了保障,我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也连续6年位于全国优秀省份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