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五个一批”脱贫措施,“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在脱贫攻坚中,对于那些通过其他帮扶政策不能发挥作用的这类贫困群体,最后就必须通过低保政策来进行兜底。
“十三五”期间,我们坚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目前,全省农村低保对象182.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农村低保对象的58.8%,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2.2%。全省共有127.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
特别是今年以来,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们通过逐户排查,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人口493人、脱贫不稳定人口2281人、边缘易致贫人口5094人全部及时纳入低保,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省委、省政府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全省“十三五”期间用于社会救助方面支出资金达到620多亿元,比“十二五”增长了40%。这五年,城乡低保标准也大幅提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接近640元/月,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41%、135%。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34.9万人,平均供养标准达到了月人均848.5元。
这些兜底保障政策的实施,使广大贫困家庭实现了“不愁吃、不愁穿”,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在这里也得到了很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