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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46条”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十大新兴产业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作者: 稿源:人民网

  人民网合肥4月23日电(陈浩)人民网安徽频道从今天召开的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期由安徽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引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

  据了解,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安徽省财政出资500亿元设立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为保障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高质量运营,有效分散政府投资风险,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拟订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

  《管理办法》共八个部分46条,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决策、专业管理、防范风险”为原则,对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重点围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规范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等目标,从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基金设立与出资、投资、管理、退出,风险控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引导基金体系内基金设立运营等进行规范。

  人民网安徽频道注意到,《管理办法》对引导基金管理进行了一系列举措创新:

  一是采取“差异杠杆”,保障撬动效应。根据500亿元引导基金放大到2000亿元基金体系的总体目标,对引导基金出资主题、功能、天使三类母基金设置了差异化杠杆比例。

  二是募投“竞争赛马”,突出绩效导向。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各母基金投资进度和运作绩效,动态调整引导基金出资进度和出资份额。

  三是响应“市场意愿”,放宽返投要求。将天使母基金和主题、功能母基金投资安徽的最低金额,降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0至1.2倍,同时放宽返投认定范围。

  四是投资“即退即分”,提高退出效率。引导基金采取“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分配,加快投资回收速度,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是收益“综合让利”,强化引导作用。在母基金清算退出时,对于达到门槛收益率、完成返投要求的,可由引导基金财政出资综合产生的超额收益,向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让利。

  六是实行“增量计提”,完善激励机制。设定引导基金门槛收益率,对超过门槛收益部分,允许基金管理机构按一定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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