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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良田”回归“粮田”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作者: 稿源:安徽日报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保障粮食安全,首先要解决好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问题。

  基本农田能不能用做林地?稻渔、稻虾综合种养怎么搞?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要惩处?随着国家对耕地“非粮化”问题的空前重视,许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恐怕都有不少疑问。对耕地的使用方式哪些可以?哪些是禁止的?如何避免踩到“非粮化”红线?刚刚出台的《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方案为耕地资源的使用划出利用优秀次序,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才是“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方案明确了一些原则,列出了一些禁止行为,目的很明确: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

  “就像中央一号文件说的那些,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处长吕国文表示。

  方案部署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强调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确保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在结构调整中,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

  记者注意到,方案强调,要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守住耕地面积红线,对已经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加强监管,同时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这些举措都发出了明确强烈的政策信号,有利于扭转“非粮化”趋势。

  方案提出,要把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落实到地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必须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后方可实施。

  吕国文表示,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不能搞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二是发展综合种养的前提是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记者注意到,由于粮食比较效益低,有些农户在综合种养中只关心“养”,不惜破坏耕地挖塘,把“种”当作可有可无。这种行为应该尽快纠正。

  “十三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52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9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现在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对“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上,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耕地未划入“两区”的,要相应调整。 “也就是说,不达标的要清理出去,此前没列入保护的优质耕地,要加进来,动态调整。 ”吕国文说。

  此外,方案要求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吕国文认为,这一系列“不得”力度非常大,相关单位和经营主体要充分重视,有越界的要立即整改。

  截至去年底,我省的土地流转率已经超过50%。意见要求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并且要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新规如何落实到位?

  记者看到,方案提出要强化日常监测,特别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抓监管的同时,还会强化考核激励。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方案还提出了要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并且强化种粮支持政策。通过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全面提升灌溉能力建设,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等手段,促进粮食产能稳步提升。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这些举措,都是从正向激励,让经营户把心思用在种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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