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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
时间:2020年04月22日 作者: 稿源:安徽法制报

  盲道被侵占、专用电梯不方便……现实生活中,无障碍设施“障碍重重”的现象并不鲜见。问题出在哪儿?如何破除困境?正在征集意见的《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是否接地气、可操作?带着问题、带着责任,8月23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一行6人在合肥市开展立法调研。

  “目前,我省有残疾人401.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85%。截至2018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159.7万人,占比18.34%,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20.2万人,占比12.97%。加之大量的伤病人、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会群体,对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人群的数量比较庞大。”调研座谈会一开始,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做了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需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制定操作性更强、更具特点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阐明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细化了部门分工,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与标准,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和执法主体都做出了规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办法》被列入实施类项目。省住建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并于7月底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省司法厅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对草案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并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良法才能保证善治。如何通过立法有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立法者们一直思考和关注的重点。本次调研座谈会,除了合肥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老龄办)、市房产局、市文旅局等政府部门参与,还邀请了合肥公交集团、轨道公司、百货大楼等企业代表参加,就《办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一进入发言环节,现场气氛就变得严肃起来,观点的交锋直来直去。“‘九龙治水’难以治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病症,各管一块的效果不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市残联等多家单位相关负责人直言,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部门较多,比如住建、经信、城管、公安交通等,多头管理之下,如果缺乏相互的配合衔接,可能会导致法规规章执行起来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可以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来体验无障碍设施,看看建设效果能不能用、好不好用。”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验收环节,组织残疾人等群体进行体验,以保证能发挥实际作用,而不是“花架子”。同时,建议公共场所要配备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员。

  合肥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交站台作为人流集中区域,周边经常被共享单车占据,附近盲道也未能幸免。我们建议通过立法,“强化单车运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为盲道‘让道’。”“商场侵占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设施闲置不使用等状况也普遍存在,我们建议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维护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无障碍设施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并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斧正每一个词句、厘清每一章条文逻辑、确保每一处内容准确无误。两个小时的反复讨论,在激烈的观点对垒之后,积聚了来自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智慧结晶”,《办法》草案送审稿被“绣花般”从前至后细细地“绣”了一遍,也“滤”了一遍。

  “我们所有的员工本身也都是残疾人,今天各位的意见也都切实提到了我们心坎里了。”座谈会现场,一家无障碍设施改造企业的代表对于本次调研表示赞许与支持。

  座谈会后,夏月星一行到包公园和轨道交通1号线包公园站,实地考察和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园区和地铁站都配套建设了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电梯等设施,并且在地铁站各出入口还张贴了温馨提示。

  夏月星表示,本次调研收获良多,对于大家的意见建议,省司法厅将会同省住建厅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吸纳,力争把这部规章打磨成精品,更好服务特殊群体,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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