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记者从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出台7项保障激励措施。其中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
聚焦一线中的一线,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确定的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鼓励省属保险公司及驻皖保险机构,对我省参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员,赠送疫情专属保险保障。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记者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