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微博
安徽发布微信
中安新闻客户端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The Information Office of 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 > 文件/相关政策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作者: 稿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6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这是我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法规,标志着我省在深化能源革命、保障电力安全、提升用电水平、推动绿色转型等方面达成共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能源革命和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能源发展“双碳”、“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能源科技创新加速推进,我省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上升,能源电力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业态、新要求。作为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法律规定,包括了电力事业发展各类参与主体,涉及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电力服务社会经济和电力事业发展中暴露的问题,充分体现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最后一公里”的保障作用,对促进我省能源电力事业发展、增强我省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电力事业发展新形势是《办法》的出发点

  我省用电增速处于全国前列,电力供需形势日趋紧张,《办法》细化电力建设相关法律条款,解决现有规定界面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解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周期长、民事协调法律依据不足等难题,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要。

  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是《办法》的关键点

  我省是“西电东送”“皖电东送”等电力大通道沿线重要省份、长三角重要特高压枢纽,电力设施保护任务繁重。《办法》明确界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用户的职责,确定电力设施保护、紧急避险等机制,切实保障我省能源安全。

  提升全社会用电水平是《办法》的落脚点

  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省始终致力于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办法》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抢修服务、办电时限等义务,规范小区配电设施建设、供电企业配合中断供电情形和供用电设施维护等责任,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保障。

  推动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办法》的创新点

  双碳背景下我省新能源快速发展,风电装机、光伏装机增长较快,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新业务、新业态正在蓬勃发展。《办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设备入网、电能消纳和收购等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配电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鼓励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办法》出台后,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加强《办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认真履职,为我省电力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基础。


网站介绍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安徽在线网站(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