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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合肥海关出台20条措施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作者: 稿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从合肥海关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安徽省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合肥海关出台20条重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安徽省外贸高质量发展。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开展“合畅2022”专项活动,加大惠企便民服务力度。向安徽省内企业和政府管理人员提供“菜单式”政策宣贯,在海关现场设立“通关异常处置专窗”,在重点企业设立问题直报点,实现企业问题“动态清零”。

  第二条: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提供7X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在确保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扩大“两段准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支持安徽省打造国际“立体物流”。支持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拓展合肥空港口岸功能,打造合肥水果、冰鲜水产品等及电子化学品集散分拨中心。支持合肥陆港建设,加强监管场地建设指导,积极帮扶拓展合肥中欧班列西南通道。深化与省港航集团的合作,加快物流辅助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实时畅通和监管链条无缝对接。

  第四条:深入推进监管制度改革。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试点口岸、企业和货物范围。运用科技手段优化查验抽样作业模式,进一步提升进口铜精矿放行效率。对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于抽样检测。

  第五条:支持长三角国际港口群建设。推动港口硬软件水平提升,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动“江海一港通”联动接卸监管作业模式改革逐步覆盖全省。

  第六条:支持防疫物资进出,设立绿色通道。持续压减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间,对出境新冠病毒疫苗审批实行“5+2”工作、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申请0.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审批时限从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对较低风险特殊物品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核销”。在各海关现场设立“防疫物资绿色通道”,为企业备案、货物通关提供便捷服务。

  第七条:加强企业信用和守法规范性培育。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和“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宣传和培育,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和经核准出口商,享受相关便利,力争3年内省内AEO企业超百家。支持安徽省引进或培育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

  第八条:深化落实海关税收征管改革措施。进一步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行政预裁定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方式创新,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在全国海关同时使用于多项海关税收担保业务。辅导高资信ERP联网企业申请税款免担保资格,切实帮助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第九条:落实RCEP“6小时通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口岸,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成员国原产的易腐货物实行6小时内放行措施。帮助企业用好RCEP原产地规则,引导企业合理规划生产资源配置,优化供应链布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十条:扩大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双向试点。组织对辖区企业集团全面摸排,对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建立培育名单,加强联络沟通,开展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改革红利。

  第十一条:提升内销便利化水平。持续落实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持续推动关区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巩固实施内销便利化措施取得的成效。

  第十二条:支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联动发展。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加大政策宣贯,发挥市场采购和跨境电商叠加效应,推动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支持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第十三条:支持安徽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地开展电子信息、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航空器等领域保税维修业务。

  第十四条:加快跨境电商二级节点建设。将其打造成支持全省各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公共通道,保障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安全规范传输、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

  第十五条:推进“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物流信息化监管模式,提升物流时效。

  第十六条:推进进出口货物属地查检工作信息化应用,优化查检作业流程,提升查检效率。

  第十七条:推动《合肥海关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12条措施》落地,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支持相关地市申建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做好政策指导和沟通协调。对已运行的5个综保区实行“一区一策”,推动健康发展。分类分级发挥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

  第十八条:支持进境植物检疫隔离圃建设。支持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联动作业,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大环境下,稳定市场主体。

  第十九条: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力度。持续部署开展“龙腾行动”“蓝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强对国内创新型企业的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为国内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支持。

  第二十条: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开展好“国门利剑”系列联合行动,维护公平的进出境秩序,为全省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坚持“宽严相济”,妥善应对渉事企业合理诉求。推进“以案说法”“案后回访”,引导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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