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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作者: 稿源: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生办〔202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七有”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抓好民生工作,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如期完成《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58号)各项任务,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一、坚持就业优先

  1.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全省全年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增4.5万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1.2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着力培育高素质农民,计划培训3.4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

  2.推动就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稳定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组织2万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新培育高技能人才5万名。(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全省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0家,评定20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50个以上、示范村200个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协同责任单位:省“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执法,整治突出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工程。居民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同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水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左右。(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农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6.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99所,资助幼儿9.9万人次,培训幼儿教师1.2万人次。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完成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8.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教育部《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继续支持普通高中建设,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9.深化职业教育发展。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三年行动计划,遴选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试点项目,开展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分类达标示范建设,100所以上中职学校达到B类学校办学水平,其中部分学校达到A类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实现职普比大体相当。(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协同责任单位:省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 系统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修订完善特色、应用型、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1.开展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支持提高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国培计划面向我省革命老区和原贫困地区,培训乡村中小学教师6.8万人次;省培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0.4万人次。培训中职教师2000人次左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发放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协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进健康安徽建设

  13.防治出生缺陷。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为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其中筛查人数占符合筛查条件建册孕妇的8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基本达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补齐短板,重点修缮基础设施、更新补充医疗设备及培训医务人员等,业务用房建设以建筑规模适度实用、功能分区合理,设备配置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适应为原则。40%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达到标准。(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5.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51万人、乳腺癌检查12.6万人,完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约2.6万人,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16.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实施医疗卫生资源补短板工作,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医疗资源供给。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行动计划。(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17.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已脱贫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县(市、区)实施学校和受益学生实现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8. 拓展“安康码”应用。在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丰富“安康码”功能和应用,推动“安康码”覆盖医疗教育、政务服务、交通出行、企业服务、公共服务等更多场景,实现“一码通行、一码通办、一码共享、赋码生活”,为居民正常生活提供便利,为加强个人健康管理提供支撑。(牵头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

  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19. 开展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新增托位1.89万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2个左右。全省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80%以上的县区级妇幼健康机构婚检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保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8/10万以下。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收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不低于10万条。(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0.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稳步提高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惠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基金安全监管。(牵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1.深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保障待遇,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标准,显著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牵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2.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当年缴费人数达到1900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完善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9万人和686万人。(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24.推进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规范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开展500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覆盖率达到100%。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5.实施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加快推进购买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险,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2021年底,各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加强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管理,机构安全隐患基本清除,供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

  26.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为全省8万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为1.05万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50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牵头责任单位:省残联)

  27.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对困难群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对困难户住房安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计划全年完成6046户改造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8.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47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562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7.7万户。(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9.实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合理定损,及时支付赔款。(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银保监局)

  30.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居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规范小区自治,探索建立物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1.推行基本殡葬服务。提升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丧葬移风易俗,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提升优化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五、促进公共文化发展

  32.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完成“送戏进万村”演出任务不少于15434场。全省大型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及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成31个县(市、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对接。(牵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33.加强文化建设和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特色明显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基本覆盖。支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文化建设。加快省文化馆新馆、省非遗馆等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试点示范。流动文化设备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全面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惠及全省2200万人次。推动5个县(区)开展国家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总结提炼具有安徽特色的试点经验。(牵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

  34.推进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建成3000个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牵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六、强化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

  35.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7万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及服务质量。(牵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6.加强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7.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推进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不断拓展“校园安全网前哨”系统覆盖校园范围,切实维护全省校园安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稳定在9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

  38.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牵头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协同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39.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药品安全对标提升行动。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新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100个。(牵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协同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省林业局等)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0.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8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0万吨。(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41.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646.8公里。压实各级路长职责,成立路长办公室,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全省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的总体比例达到40%。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养护全面加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达AAAA级以上的县达到6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2.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年度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任务,完成维修养护工程6263处,覆盖服务人口1827万人。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43.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包括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接受能力,在确保质量、优先群众满意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村,探索分步实施、整村推进,做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改厕40万户。(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4.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聚焦防汛减灾和供水保障,对108座水库大坝、泄洪建筑物、放水建筑物等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完善水库安全监测、防汛道路、通讯、房屋等设施管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进一步增强水库防洪、灌溉、调蓄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45.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新建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700个。(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6. 加强特色小镇建设。立足微型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的定位,积极培育和推进一批基于产业生态人文优势的特色小镇。(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7. 促进排水防涝。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合肥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50年一遇降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30年一遇降雨,县城及其他城市能有效应对20年一遇降雨。(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48.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9.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治理。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全面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滁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和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健全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责任单位: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0.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51.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加强污染地块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

  52.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500吨。(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

  53.推进林长制改革。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率达到51.5%以上,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到3.5%。完成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100万亩、退化林修复70万亩。(牵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协同责任单位:省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九、大力推动乡村振兴

  54.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斗堡垒。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同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

  55.开展“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在脱贫地区建设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到2021年底,符合建设标准、达到带动增收要求的园区3200个以上。持续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通过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22万户。实施自种自养项目支持脱贫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自种自养达标脱贫户达到34.9万户。(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

  56.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和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落地,加强秸秆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7.实施农田建设工程。贯彻粮食安全战略,促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工作,全面完成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8. 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开展改革的村达到70%以上,新增集体经济强村150个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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