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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2021年工作要点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作者: 稿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安徽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实施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制定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上海龙头带动,携手苏浙扬皖所长,围绕“三地一区”功能定位,大力推进五个“区块链接”,全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协同事项,着力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为全面开启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高质量建设“一圈五区”和五个“区块链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深入实施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有序推动合肥都市圈扩容提质,编制合肥都市圈“十四五”规划,支持与上海、南京等都市圈对标对接、协同互动。加强合六经济走廊和合淮、合巢、合滁产业走廊产业链布局,持续实施合六经济走廊、合淮产业走廊发展规划,推动合巢产业新城建设,开展合滁产业发展前期研究。(合肥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增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支持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科技厅牵头)

  3.制定实施推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升发展意见,高质量建设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增强新兴产业发展引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落实国家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政策措施,推进实施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方案,研究完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支持各市与长三角先发地区政府、开发区、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建立产业承接转移合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大力振兴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落实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外联通通道工程建设,发展适应性产业和特色经济。(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高标准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联合制定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黄山市、池州市、宣城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安庆、阜阳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建设。(安庆市、阜阳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组织开展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价,进一步加快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入论证谋划推进“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开展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论证。研究制定支持郎广片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宣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9.大力推进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印发实施支持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出台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认定细则,设立新型功能区建设管理机构。指导相关市探索编制新型功能区国土空间布局方案、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及生态环境专项研究,制定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2021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滁州市、马鞍山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推进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印发实施支持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制定印发评估办法,开展要素对接和现场推介。指导各市加强与沪苏浙园区对接,积极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修编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十四五”重大项目计划,梳理提出2021年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编制2021年度工作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各省辖市与沪苏浙相关市(区)结对共建,深化全面合作,年内至少新达成2-3项合作协议。(各市,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各市城区与沪苏浙相关市城区对口合作,到年底实现合作协议城区全覆盖。(各市,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浙江嘉善县盘活存量土地制度创新经验,编制工作指引,指导相关市制定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14.加快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制定印发我省实施方案。(省科技厅牵头)

  15.出台实施安徽省推动G60科创走廊建设细化方案,指导推进一批产业联盟、示范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省科技厅牵头,合肥市、芜湖市、宣城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联合沪苏浙共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参与制定和实施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方案,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创新的制度体系。(省科技厅牵头)

  17.全面实施国家实验室建设专项推进行动,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制定出台量子信息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省科技厅牵头)

  18.出台进一步加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意见,编制大科学装置集中区规划,大力推进能源、人工智能、大健康研究院建设,启动组建环境研究院、未来技术研究院,开工建设中科院临床研究医院,启动“量子中心”和“科大硅谷”建设,加快在脑科学、集成电路、陶铝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淮北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健全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促进创新链跨区域协同。(合肥市,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500项左右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难题。围绕人工智能等领域,组织实施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专项。(省科技厅牵头)

  21.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安徽创新馆,办好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打造“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安徽科技大市场。(省科技厅牵头)

  22.系统推进长三角区域全面创新改革。协同制定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化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共同举办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面向大院大所寻求解决方案,帮助攻克技术难题。(省科技厅牵头)

  三、协同产业链创新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

  24.配合国家部委制定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链长制”指导意见、长三角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联合开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开展重点产业产业链供应链设计,编制10个以上产业链供应链图谱,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共同打造长三角高端制造业主阵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制定加强“双招双引”推动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实施世界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行动,大力培育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家电等5个世界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组建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和10家左右省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编制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合肥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深度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40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30.加快建设长三角“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合肥市,省科技厅牵头)

  31.推动组建省冷链产业发展联盟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联盟,依托各类产业联盟,主动对接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沪苏浙服务业商会、协会,不断深化长三角服务业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32.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1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省公安厅牵头)

  33.配合国家部委制定长三角“未来社区”美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长三角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制定我省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4.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新建城市绿道500公里,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2万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5.加强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推动长三角城管执法制度标准“趋同化”、执法检查“协同化”、队伍建设“同一化”,在更大领域和范围开展协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6.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示范创建,实施“158”行动计划,新建100个以上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充分发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平台作用,办好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37.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质建设农村公路3000公里,“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85%,完成农村改厕40万户以上,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覆盖率提高到72%,40%的村卫生室建设达到标准化,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年内完成率达到80%。(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

  38.配合国家部委制定长三角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规划、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长三角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方案,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进长三角跨省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合肥—新沂高铁安徽段、滁州—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马鞍山—南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建设,开工建设沿江高铁武汉—合肥—南京段,力争开工建设马鞍山—镇江(扬州)城际铁路安徽段,加快推进南京—宣城城际铁路安徽段、杭临绩铁路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0.加快共建世界级港口群,制定印发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建设方案,提升安庆江海联运枢纽、合肥江淮联运中心、蚌埠淮河航运枢纽、淮南淮河航运枢纽等功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41.加快共建世界级机场群,制定长三角(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方案,加快芜湖(京东)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积极推进芜宣机场开通运营。加快落实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制定推进计划清单,助推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航机场集团,合肥市、芜湖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大力推动省际交通互联互通,落实《长三角地区省际交通互联互通建设合作协议(2020—2022年)》,开工建设国道237皖苏省界至砀山、省道101淮徐快速通道等省际干线公路,加快黄山—千岛湖、宁国—安吉等高速公路建设,畅通淮河干流、新汴河航道、水阳江等省际航道。(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43.建设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推进白鹤滩—浙江特高压工程前期工作,加快芜湖至铜北、金寨抽水蓄能电站送出等电网工程建设。(省能源局牵头)

  44.组建长三角煤炭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省能源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完成投资125亿元以上,力争全面开工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华阳河蓄滞洪区等工程,加快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干流滩区居民迁建、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一期等工程,积极推进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巢湖流域排洪畅通安全等工程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引江济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快共建数字长三角,新建5G基站2.5万个、建成应用场景100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更高水平协同开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47.出台支持安徽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全面实施“9+3+N”专项推进行动计划。积极参与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建设,配合国家部委制定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经验交流清单,推动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建立赋权特别清单。(省商务厅牵头)

  48.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借力国家平台举办安徽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省商务厅牵头)

  49.高水平举办2021世界制造业大会,办好世界显示产业大会,筹办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0.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实施我省贯彻意见,推动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等平台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对接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及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1.认真落实海关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点举措,配合上海海关深化长三角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推动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试点。(合肥海关牵头)

  52.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协作,提升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省商务厅牵头)

  53.加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创建,持续扩大中欧班列覆盖面。(合肥市,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推进合肥、芜湖、安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省商务厅牵头,相关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55.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6.配合国家部委制定“十四五”长三角湿地保护和修复总体方案,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开展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建设长三角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协同全面推行林长制,共同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牵头举办长三角森林旅游康养宣传推介活动。(省林业局牵头)

  57.制定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方案,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建设成果。争取试验区建设中生态环境联保、水质改善和水质监测等工作纳入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年度重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完善滁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实施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9.协同沪苏浙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积极落实《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联合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牵头开展专题研究,健全长三角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机制,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在环巢湖地区率先复制推广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新一轮太湖治理工程建设经验,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合肥及沿江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实施环巢湖小流域综合治理,高水平建设环巢湖十大湿地和合肥骆岗生态公园。(合肥市牵头)

  八、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63.以公共卫生安全协同为重点共建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协同编制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加快建设省应急航空救援基地。联合举办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博览会及长三角区域森林防火(航空救援)联合应急演练(省应急厅牵头)

  65.推进长三角健康码互认通用,配合建立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数据接口标准和规范。(省数据资源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大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7.积极引入沪苏浙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区域医联体、专科联盟等建设,推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与省第二人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与皖医二附院等合作共建。(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68.落实《长三角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一体化发展协议》,推动病理、临床检验、院内感染、口腔科、医疗设备管理、妇科、临床营养、胸心外科等8个省级质控中心合作,建立省级质控中心互评、互查机制,提高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69.实现长三角医保异地线上备案服务、跨省直接结算及经办服务“医保一码通”。(省医保局牵头)

  70.联合长三角健康产业联盟,适时举办康养产业品牌会展。加快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一批长三角健康养生基地示范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1.推动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制定“一卡通”应用目录、实施计划及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完善应用服务体系,与沪苏浙共同拓展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场景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2.推动省内高校与沪苏浙优质高校全面合作,健全高校联盟或学科专业联盟发展机制,支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加快推进长三角学前教育联盟和长三角国际商务联盟建设。(省教育厅牵头)

  73.与沪苏浙签订框架协议共建“上海‘一大’会址—浙江嘉兴南湖—淮安周恩来故里—皖西大别山金寨两源两地”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长三角高品质红色旅游示范基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74.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大运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75.举办长三角优秀戏曲剧目展演、长三角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长三角文化馆美术摄影培训创作研讨周等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76.举办长三角房车(汽车)集结赛等体育赛事。(省体育局牵头)

  77.联合沪苏浙与中国气象局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启动长三角一体化智慧气象联合服务平台和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省气象局牵头)

  78.共同建设平安长三角,围绕制定《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探索开展长三角立法协作。指导推进滁州市、宣城市加强与沪苏浙毗邻地区社区矫正协作工作试点,建立健全监管教育联动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牵头)

  79.共同建设信用长三角,着力推进信用制度协同、信用平台信息互通、信用重点领域合作,共同打造国家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九、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80.探索建设权责清单“长三角一单”。(省委编办牵头)

  81.联合沪苏浙共创一体化市场环境,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共享复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82.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扩大与沪苏浙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覆盖面,聚焦异地就医、养老、求学、就业、交通出行等领域,新增100项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事项。(省数据资源局牵头)

  83.推动落实《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以需求为导向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中互认应用。(省数据资源局牵头)

  84.加快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打造全省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的“总枢纽”、数据共享的“总调度”和数据服务的“总出口”,实现与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省数据资源局牵头)

  85.指导推动各地加强长三角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岗位信息跨区域发布机制,联合举办长三角地区人才交流洽谈会暨高校毕业生择业招聘会等各类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86.联合实施专技人员高级研修班、长三角博士后论坛等人才项目,加快长三角地区人才互认共建,推动三省一市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互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87.参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支持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8.对接服务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积极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合肥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吸引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等机构来皖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打造一批金融小镇。争取华恒生物、壹石通等多家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合肥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9.探索在长三角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互通、市场共建、协同服务、监管协作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90.深入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打造“放心消费在安徽”升级版,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91.实施区域标准一体化,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环境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信用体系等领域制定发布一批区域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92.完善长三角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深化线索移送、执法协助、执法联动、执法互认、信息通报等跨区域执法协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9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建设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牵头)

  十、完善保障措施,形成推动一体化发展合力

  94.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合作组工作规则,定期召开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合作组会议,协调推进重大事项。设立皖沪、皖苏、皖浙等工作专班,统筹强化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各市、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编办及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95.开展省党政代表团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围绕五个“区块链接”,紧扣创新共育、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对标对表学习沪苏浙先进做法和经验,深化一批合作事项。(省委办公厅牵头,省委政研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6.完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宣传引导机制。组织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三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座谈会一周年系列宣传,讲好安徽故事。引导社科界专家深入开展课题研究,打造安徽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院,推动建立长三角社科高端智库联盟。(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97.协同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积极推动我省与沪苏浙“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全面对接,配合长三角区域合作办编制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配合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98.组织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探索建立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干部交流机制,分批次常态化选派优秀干部赴沪苏浙特别是相关企业交流挂职、跟班学习和实践锻炼。举办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专题培训班。(省委组织部牵头)

  99.牵头开展不断增强欠发达区域高质量发展动能专题研究。联合沪苏浙相关部门,聚焦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开展联合研究,提出战略性协同目标、体系化协同事项和系统化协同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推动长三角建设成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战略枢纽。(省委政研室、省政府政研室、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开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督查。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特别是五个“区块链接”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推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委综合考核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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