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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作者: 稿源:上海发布

  今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长三角地区根据《2020年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国办电政函﹝2020﹞28号),加快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互认应用,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切实提升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同城待遇”。长三角地区达成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共识如下:

  一、梳理发布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根据三省一市电子证照归集情况,选取一批各地区共有的、高频使用的、历史信息完整的电子证照纳入试点清单并定期更新,报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后,在三省一市政务服务平台发布。

  二、建立电子证照相对统一技术标准。三省一市加强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对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各地区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尚未发布的,且列为三省一市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的证照,各地区加强协商,推动实现证照版式基本统一、照面要素齐全、电子印章或数字签名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跨地区电子证照互通互信互认门槛。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或本地区移动端,逐步实现三省一市制发证照向企业群众名下逻辑汇聚。

  三、深化电子证照数据治理。三省一市加强本地区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证照归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建立证照数据质量定期互通机制。对于纳入试点清单的电子证照类型,确保电子证照的历史完整性、增量更新实时性和数据准确性,并公布每一类电子证照的起始归集时间和更新频率,夯实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基础。

  四、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三省一市政务服务部门建立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三省一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长三角“一网通办”专栏、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移动端设置跨地区异议反馈和处理功能,及时将相关投诉建议分送各责任地区,畅通用户跨地区反馈渠道,确保各地区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责权清晰。

  五、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三省一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实现线上办事系统能够调取长三角地区异地电子证照;线下办事窗口能够支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亮证、验证功能,扫码获取用户名下的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实现办事“材料免交”。

  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结合三省一市电子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对于跨区域全程网办事项,开展电子归档单套制试点,将电子证照业务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归档管理。

  七、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和授权管理。三省一市健全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证照签发和应用单位安全责任,通过制度、管理和技术手段,避免非授权跨地区访问电子证照,杜绝电子证照能力滥用和信息泄露。

  八、细化并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三省一市共同梳理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应用场景。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的共享互认。

  九、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业务配套规则并推进落实。三省一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本领域内共同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的具体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并推进落实,确保电子证照互认应用能够在区域内具体场景充分落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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