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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作者: 稿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巩固治污模式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部省级畜禽规模标准化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路径

  1.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适宜养殖规模,须减则减,宜调则调,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畜牧产业布局。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下同)的关闭或搬迁。黄山、宣城、芜湖、安庆、池州、铜陵、马鞍山等市要立足现有发展格局,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控生猪等粪污产生量大的畜禽养殖总量,重点提升规模化养殖设施设备档次。合肥、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六安、淮南、滁州等市要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减少散户饲养群体,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化管理,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规范投入品使用,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止铜、磷和药物通过粪便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实现畜禽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强化畜牧、环保技术推广指导力度,按照“省统筹、市分类、县落实”的技术推广形式,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方案,指导县(市、区)技术推广机构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清单管理,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确定一种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先进经验,认真总结我省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成功做法,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产业化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实施,逐步形成一批从畜禽养殖废弃物—产业化各生产环节—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废渣还田、制取沼气、沼气发电、再生饲料等产业链条,加快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产业化发展模式,正向拉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康发展。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方面,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产业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5.探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在全省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集中投入,全面实施,促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2017-2020),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6.加强产学研推用支撑。切实加强产学研和技术推广部门的联合攻关,抓紧研究开发运转成本低、治理效果好的畜禽清洁生产技术,深入开展养殖布局、场舍建设、饲料生产、饲喂方式、粪污处理、机械设备、农牧结合等关键环节技术攻关。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技术示范、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利用步伐,把低氮饲料生产使用、干清粪生产、污水低成本处理、发酵床养殖和资源化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到生产实践中。继续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管

  1.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地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条件的要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建立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产品的监督,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的认证。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市、县(市、区)农牧、环保部门要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3.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实施种养结合消纳粪污模式等,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应纳入各级政府重点民生工作来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省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落实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依托“五区一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实施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列入相关大专项的任务清单。因地制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3.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和单列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增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用电,符合条件的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农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依法完成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

  省农委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底前完成

  2

  强化畜牧、环保技术推广指导力度,按照“省统筹、市分类、县落实”的技术推广形式,制定技术推广方案,指导县(市、区)技术推广机构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清单管理,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确定一种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省农委、省环保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底前完成

  3

  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2017-2020),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

  省农委、省环保厅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

  各县(市、区)农牧、环保部门要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省农委、省环保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底前完成

  5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省农委、省环保厅

  省委组织部、省政府督查室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6

  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省农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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