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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污许可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作者: 稿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排污许可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的函》(环评函〔2020〕11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我厅已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上统一编制了全省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实现了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全省一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尽快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实现省、市、县三级排污许可政务服务业务规则和办事指南的规范、统一。

  二、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全省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事项业务规则,组织编制“排污许可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线下版)”和“排污许可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线上版)”。

  (一)排污许可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线下版)。面向现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办事指南(线下版)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等内容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和《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试行)》(皖环发〔2019〕92号)要求。

  (二)排污许可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线上版)。面向“跨省通办”和网上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办事指南(线上版)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应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办事(线下版)”一致;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应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全流程网上办理,发证方式应落实证照快递送达。实现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签发。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签发排污许可电子证照。同时,对已签发的电子证照,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将电子证照相关信息汇聚到国家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跨省通办”提供支撑。

  四、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全力推进排污许可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证照分离”。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牵头此项工作,负责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和政策指导;厅行政审批办负责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指导;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参照落实,确保排污许可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证照分离”高质量落地。

  联 系 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陆志坚

  联系电话:0551-62379306

  联 系 人:厅行政审批办 孙 莹

  联系电话:0551-62999762

  联 系 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在高

  联系电话:0551-6354517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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