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共提出10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畅通政银企对接合作机制,提出健全融资助企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提升“五进”数字化水平,建立民营制造业、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融资“白名单”等举措,不断优化金融供需对接质效,到2023年底,“五进”走访一级活跃度市场主体覆盖面达100%。
二是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国家资金激励政策,为金融机构发放相关领域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助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充分显效。
三是强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制度保障,对银行盲目“一刀切”抽贷断贷压贷行为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等,有效提升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
四是加大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力争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
五是提升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力度,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新模式等,力争到2023年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余额增长30%,以高质量金融供给满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六是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机构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等,帮助企业进一步减轻资金成本压力。
七是促进产业链上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推动省属企业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供应链专区”对接等,更好帮助产业链上下游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获取融资。
八是发挥担保保险增信保障作用,提升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放款1200亿元以上;推动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各类保险发展,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九是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升级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行动,加快“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上市进程,提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发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等,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十是优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劳动竞赛、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各类对接活动,深化“跨境人民币惠企便民专项行动”,继续做好“融小易”金融政策宣讲主题直播活动,全力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