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
史晓璇:
各位记者朋友们: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 史晓璇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总工会副主席朱颖女士,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李卫东先生,为大家介绍我省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情况,下面,首先请朱主席发布。
朱颖: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省总工会副主席 朱颖
近年来,全省工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工会维权服务机制建设,着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受到全国总工会和省委肯定。
一、坚持高位推动,完善维护职工权益格局。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省、市、县(市、区)总工会成立工会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领导小组等机构,进一步健全维护劳动者权益领导机制。
二是完备法律法规。源头参与立法,形成了较为全面、具有安徽特色的“一办法、一规定、三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工会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总工会“三级”维护职工权益法律顾问团队伍、122个法律援助机构。2023年,接受法律咨询11504人次、代理文书443件,办理劳动争议协商调解10114起、仲裁诉讼1205起,受理调解案件6.7万件,共计投入资金620余万元。
二、突出工作重点,织密维护职工权益网络。
一是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女职工等重点群体,抓住“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会送岗位 乐业在江淮”法治护航行动等品牌活动。
二是实施“百千万法律帮扶”行动。组织百名仲裁员、律师、法律专家、工会工作者等,走进千家企业,服务万名职工,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评估,实施法律帮扶行动。2023年,对2581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排查化解风险点821个。
三是建立“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作用,建立132个工会调解组织、543名工会调解员组成的诉调对接网格,全省130家总工会入驻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总工会“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全省工会受理调解案件6.7万件,成功率高达77.43%,位居全国前列。
四是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积极构建“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一体化维权模式,推动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监督多向赋能、同向发力,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意见书》《建议书》。2023年,协商、调处劳动用工纠纷569起,发出“一函两书”25份,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784万元。
三、聚焦多点发力,拓展维护职工权益路径。
一是深化集体协商。以稳岗就业为主要目标,将能级工资、薪酬福利调整、工时制度、轮岗轮休、职工培训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开展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及能级工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等。2023年,全省集体协商覆盖企业2万家、职工165.5万人,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9.2%。以安徽维天运通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二是用好“12351”热线。发挥全省工会103个劳动关系监测点和1100名政治安全信息员“探头”作用,建好用好“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截至目前,共接听职工来电1.5万通,派发工单280件,累计帮助职工追回欠薪2100余万元。
三是精准帮扶救助。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纳入工会帮扶救助对象。2023年,全省工会新建、动态调整困难职工档案2624户、3890户,累计发放帮扶资金9168万元,惠及困难职工13525户(人);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筹集发放送温暖资金1.3亿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一线职工等18.65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发挥“工会+检察院”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作用,努力擦亮安徽“工会+检察院”职工权益保障品牌,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史晓璇:
谢谢朱主席的介绍。
下面请李检察长介绍。
李卫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李卫东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全面履职,精细化、精准化做好劳动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实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一、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强化外部协同联动。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以及“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托三级“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由公安机关、人社部门、司法行政等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将农民工讨薪难、劳动仲裁维权难等突出问题纳入两批次“府检联动”项目。与沪苏浙检察机关就农民工讨薪、安全生产检察等工作开展司法协作,省检察院与上海、江苏等11个省(市)检察院共同签订《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有效凝聚了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跨区域保护工作合力。
二、立足监督办案,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一是从严惩治各类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05人,提起公诉134件;批捕安全生产类犯罪140人,提起公诉407件。办案中,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督促犯罪嫌疑人筹措资金,履行支付欠薪、医疗费等责任。
二是依法助力农民工讨薪。连续6年组织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办理讨薪类民事监督案件4277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农民工等劳动者起诉讨薪9849件,涉及金额近3亿元。
三是当好职工权益守护人。充分发挥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性别歧视、生育歧视等职场歧视问题,部署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通过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全省共制发行政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7件。
三、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推进社会治理。
一是抓实最高检关于安全生产问题“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在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时,主动延伸办案职能,以制发检察建议为抓手,为劳动者筑牢职业健康安全防线。
二是法治化推动工伤保险足额缴费工作。省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诉县人社局支付保险待遇检察监督案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未严格按照动态实名制管理等问题,牵头与省高院、省人社厅就工伤保险诉讼案件进行专题会商,促成省人社厅出台专门文件统一全省兑付口径,推动类案改判,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三是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等问题,创新“支持起诉+调解和解+执行监督+司法救助”等办案模式,实行优先办理、“一站式”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起诉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四、突出需求导向,丰富维权法治服务产品。
一是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开通“12309”劳动维权检察服务热线,创办民声呼应载体,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等制度,对劳动者法治诉求“清单+闭环”解决。
二是开展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注重将矛盾化解工作点前移,构建“检察和解+”多元化解格局,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促成和解,降低维权成本。全省共受理涉劳动者纠纷案件12765件,实质性化解争议3817件。
三是强化精准救助、有效救助。累计开展司法救助379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659万元,进一步兜牢困难劳动者生活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与省总工会的协作配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推进我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为推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检察贡献。
史晓璇:
谢谢李检察长的发布。今天现场2家单位还给记者提供了12个典型案例,下面我们分别请2家单位的领导围绕案例作简要说明,首先请朱主席作介绍。
朱颖:
为总结工会推动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开展劳动法律监督、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帮助各地工会打开思路、交流互鉴,推动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到工会维权工作实际,提高工会法律援助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省总工会组织选编了“董某某等6人追索劳动报酬案”等5个案例作为《安徽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这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包括追索劳动报酬1件、确定劳动关系1件、恶意裁员1件、工亡赔偿1件、货车司机运费纠纷1件,维权对象涉及农民工、困难职工、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聚焦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劳动关系认定、违法裁员等劳动违法行为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案例类型、监督方式方法、处理过程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二是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观念思路、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能够为办理同类案件或者解决职工权益维护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三是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时间关系,5个典型案例书面印发给大家,如需进一步了解,会后可与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工作人员联系。
史晓璇:
请李检察长作介绍。
李卫东:
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指导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保障劳动者权益案件,进一步加强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对困难劳动者依法支持起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工作,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7个案例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这次发布的7个案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集中反映了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多项职责,全方位、多渠道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既高质效办好案件,又多元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涵盖建设工程、市政环卫、快递运输、企业劳务等多领域,充分反映了我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做实检护民生的情况。
三是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支持追讨欠薪并重、坚持依法维权与护企发展并重、坚持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
因时间关系,7个典型案例书面印发给大家,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会后可与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工作人员联系。
史晓璇:
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省总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朱颖: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最大限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治保障。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以头部平台企业和行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的协商协调机制,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贯彻落实《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开展“百千万法律帮扶行动”,组织百名法律专家、工会工作者、律师、仲裁员等,进千家企业,服务万名职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开展法律援助,多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做到“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站出来说话”。
同时,我们也希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遇到权益保障纠纷时,能够及时依法理性维权。尽早向企业主张权利,尽快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防止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尽可能选择协商或调解等柔性纠纷解决方式化解争议,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尽量节约时间成本。在仲裁或诉讼阶段,主动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前往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进行法律咨询,依法申请援助。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定渠道向人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谢谢!
安徽法治报记者:
今年4月,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共同建立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如何落实这项机制,更好地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法治报记者提问
李卫东: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4月1日,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会签了《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正式建立了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研判、办案协作、党建合作、法治宣传联动等八项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加强协作、协同维护职工劳动合法权益提供了机制保障。良好的机制关键在抓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正在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引领,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优势,依法惩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诉讼监督力度,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通过检察监督办案,为创业者护航、为劳动者维权。
二是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协作配合,深化日常交流,畅通信息交流和案件线索移送渠道,互相助力案件办理,统筹推行“一函两书”制度落地落实【“一函两书”是指工会组织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中采取的几种监督措施,“一函”是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公开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作为一种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工会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贯通,确保劳动法律法规正确统一实施。
安徽工人日报记者:
请问,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的职工,工会有没有帮扶救助政策?
安徽工人日报记者提问
朱颖: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制定了相关帮扶救助政策,《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对于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
工会常年开展“解决农民工欠薪,工会在行动”工作,利用中央、省财政帮扶资金开展欠薪农民工帮扶项目,针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帮扶慰问。
聚焦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生活困难职工等,常态化开展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相关法律援助等服务。以开展工会公益法律服务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诉讼等服务项目,切实为家庭困难的劳动者解决资金不足等问题。
针对长途货车司机开展意外伤害保障和重大疾病帮扶等综合服务,在货车司机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时提供送温暖和帮扶服务,送温暖标准按照安徽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经济困难的职工,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工会还可以为其建档立卡,实施困难帮扶,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如家庭生活困难,工会为其提供生活救助;如子女上学存在困难,工会为其提供助学救助;如因病致贫,工会为其提供大病救助。通过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缓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经济压力,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心坎,促进社会和谐。
在此,恳请各位媒体朋友帮助工会宣传帮扶救助政策,希望有维权诉求的困难职工,能够登陆“安徽职工服务网”,或拨打“12351”工会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工会职工帮扶中心,主动反映各自诉求,积极寻求工会帮扶救助。谢谢!
新华社记者:
我注意到,在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次提到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劳动者讨薪,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开展情况。
新华社记者提问
李卫东: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全省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坚持能动履职,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积极运用支持起诉职能,助力劳动者依法维权。2019年至2023年五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12626件,采纳11095件,支持起诉意见中,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9897件,占比78.4%。从案件类型看,合同纠纷(含劳务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劳动争议等占全部支持起诉案件85%,其他还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从案件来源看,当事人申请8344件,占比66%,其余为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案外人举报控告、有关单位移送等。在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积极还注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引导自行和解,推动争议依法妥善解决。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支持起诉工作,通过法治方式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领域,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联动,更好发挥支持起诉在矛盾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稳定、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史晓璇: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事关每一个劳动者的个人幸福,也关系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会与检察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作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让劳动者得以更好地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