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若干举措新闻发布会

5月10日上午9:00,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在安徽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127新闻发布厅举办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新闻发布会,请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到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直播摘要
图文直播

355-236会场.jpg

会场

汪晔宇: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有请汪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355-236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jpg

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汪晔宇

汪和平: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首先,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医疗保障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皖政办〔2022〕6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已于近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jpg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 汪和平

一、出台的背景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我省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但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困难群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不明确、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凸显,仍有大病、重病患者反映负担较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医保局牵头起草了《若干举措》,征求国家医保局、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和社会各界意见,经省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于4月28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二、《若干举措》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统筹城乡、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通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若干举措》共分为六部分内容、十七条举措,主要包括:

(一)明确救助对象分类。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细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对高额医疗费用分类监测预警作出制度安排。

(二)界定救助费用范围。坚持救助基本,聚焦解决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明确医疗救助费用范围是: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急诊、抢救除外)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原则上不纳入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

(三)细化三重保障政策。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二是发挥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四)优化经办服务程序。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获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获得救助。动态新增加的参保救助对象也可依申请追溯救助。推进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救助基金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若干举措》工作安排,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一是加强政策组织实施。完善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升级改造医保信息系统,全省统一规范执行新政策。指导各市进一步细化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救助对象认定、信息共享、动态核查等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

二是加强政策培训解读。统筹加大对各级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的政策培训,提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人员的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大力帮助下,进一步宣传好政策,尤其是宣传好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保障理念,引领社会合理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谢谢大家!

汪晔宇:

谢谢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之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安徽商报记者:

汪局长您好,请问,新出台的《若干举措》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哪些新规定?

安徽商报记者提问.jpg

安徽商报记者提问

汪和平:

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问题,大力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框架不断巩固完善。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并对困难群众倾斜支付;医疗救助连续“提标扩围”,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若干举措》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一是明确因病致贫认定条件。将《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

二是明确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救助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确定。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经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

三是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其身份认定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动态新增加的其他参保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当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救助。

央广网记者:

汪局长您好,对比近年来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请问新出台的文件在统筹优化托底保障机制上是如何考虑的?

央广网记者提问.jpg

央广网记者提问

汪和平:

《若干举措》紧盯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立足于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救助基金筹资规模、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

一是规范救助费用,满足基本保障需求。坚持救助基本,聚焦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统筹住院和门诊治疗需求,既保障住院费用,也保障慢特病患者长期门诊治疗和用药费用。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纳入救助,降低“门槛费”负担。

二是合理确定标准,分类实施救助帮扶。按照经济越困难、医疗负担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合理设定基本救助待遇,适度拉开救助“门槛费”、救助比例。总体救助待遇从高到低依次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救助限额,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拔高。

三是完善托底措施,倾斜保障大病患者。提高门诊慢特病救助待遇,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由地方根据实际对其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再给予倾斜救助。

四是拓宽社会渠道,建设补充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发挥好商业保险、社会慈善、医疗互助等社会力量的补充保障作用,做好保障范围、保障方案的衔接,合力化解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压力。

五是降低医疗成本,优化医疗服务管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和价格杠杆作用,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患者医疗成本。加强救助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把好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关口,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安徽日报记者:

汪局长您好,《若干举措》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请问这项工作将如何开展?

安徽日报记者提问.jpg

安徽日报记者提问

汪和平:

按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各级医保部门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立足实际优化调整医保扶贫综合帮扶政策,探索开展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若干举措》在各地先期探索的基础上,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

一是聚焦医疗负担,分类设定监测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人员进行监测。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约1.5万元)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参照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3万元)设定监测标准。

二是主动排查风险,发挥预警哨卡作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医保部门主动排查识别,将医疗费用负担重、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帮助相关部门及时精准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识别,起到风险监测的“哨卡”作用。

三是分类救助保障,协同处置致贫风险。对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免于申请”直接给予医疗救助;对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重病患者,畅通救助申请渠道。统筹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合力解除返贫致贫风险。

安徽公共频道记者:

汪局长您好,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事关群众满意度,请问我省在医疗救助服务领域方面有哪些具体改革措施?

355-236安徽公共频道记者提问.jpg

安徽公共频道记者提问

汪和平:

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有医疗救助待遇,我省将不断强化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是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通过细化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实现“一体化”经办。

二是实施“一站式”直接结算。升级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实现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零跑腿”“免垫付”。

三是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健全省、市、县、乡、村医保业务经办体系,逐步将医保服务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建强基层医保服务队伍,让救助对象在“家门口”“出院前”获得救助服务。

四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引导规范转诊,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同时,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汪晔宇: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再见!

图片直播
会场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 汪和平
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汪晔宇
文件/相关政策

网站介绍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安徽在线网站(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