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10月8日(周五)下午4:30省政府新闻办在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127新闻发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请省民政厅厅长张冬云、副厅长耿学梅介绍安徽省社会救助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郑明武主持发布会。

直播摘要
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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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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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郑明武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请省民政厅厅长张冬云,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介绍安徽省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是请张厅长介绍我省社会救助情况,二是请耿副厅长介绍最近印发的四个文件:《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下面,首先请张厅长做社会救助工作相关介绍。

张冬云: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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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厅长 张冬云

按照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就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注重协同配合,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十三五”期间,我省连续5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261元/年提高到767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17元/月提高到851元/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15万余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3.85亿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1100元,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1507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4.12亿元,惠及残疾人382万人,政策覆盖率达100%。“十三五”期间,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亿元,保障困难群众62万人,有效防止了因特殊原因造成返贫现象发生。

经过全省民政干部职工的持续奋斗和不懈努力,截至2020年12月,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1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34.3 万人,农村低保183.7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5.6万人,106.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对象比例为58%,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为22%。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困难群众获得感极大增强,社会救助工作连续7年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绩效评价中位居全国前列,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向省委、省政府交出一份合格的民政答卷。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关键之年,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的新定位,切实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第一、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专门召开部署会推进工作落实。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确保脱贫稳定。二是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会同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回头看”工作。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2021 年上半年,全省实际摸排未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共计 16.7 万人,将符合条件的 4.9 万人纳入低保,3693 人纳入特困供养。三是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各市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增长4.5% 左右,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60%。目前各市提标文件已印发,7月开始执行,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二、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一是组织社会救助业务等工作培训,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部署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计划,各市也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措施。二是依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低保、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制度规定,出台《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推进“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四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险等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五是积极推进铜陵市铜官区和六安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第三、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结合我省实际,具体做了四项工作:一是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根据民政部要求,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及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并下发了工作指南。二是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开展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广泛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走进村(社区),把低收入人口全部找出来,纳入监测范围。三是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印发《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组织建设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低收人口数据库,目前软件开发完成,已与江淮大数据平台对接成功,正在汇聚各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现已监测困难群众282.68万人(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21.38万人)。四是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和应用。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并作出研判提示,逐步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第四、开展社会救助便民惠民优化服务行动。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效回应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积极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努力构建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政策长效机制,专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社会救助工作便民惠民优化服务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围绕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加快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等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同时,总结梳理近年来各地社会救助工作的突出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经验做法,推动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救助工作,困难群众真正明白救助政策,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提升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影响。

主持人:谢谢张厅长的介绍。下面是耿厅长做《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有关情况介绍。

耿学梅: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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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 耿学梅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8 月 20 日,省民政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9月7日,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9月15日,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下面,按照新闻发布会要求,我就《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出台《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多层次救助体系”、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要求,对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工作的目的、对象、原则、内容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界定了“低收入人口”的定义。规定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对象。

二是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规定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负责低收入人口救助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确定了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工作机制。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分为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

四是强调了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信息化要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每月与乡村振兴部门共享的救助帮扶信息进行交叉比对一次,并将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录入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同步向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推送。

五是建立了对低收入人口的综合救助帮扶格局。规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并具体梳理、列举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的主要帮扶救助内容。

二、修订《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点从“审核确认”名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细化低保认定指标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修改“审核确认”名称。原《操作规程》统一用的是“审核审批”,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考虑到认定低保对象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审批,而属于行政确认,《操作规程》中将原低保“审核审批”统一调整为“审核确认”。

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修订后的《操作规程》,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三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操作规程》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时限要求,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等,将低保办结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四是细化实化低保认定指标。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对低保认定过程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等指标进一步细化实化。

三、修订《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是修改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

三是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是适度扩大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四、修订《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基本情况

新修订《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围绕临时救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针对性解决了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了基层迫切的实践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全面贯彻了党委政府关于临时救助的重大改革举措。一是新增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推动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改革,明确规定:“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三是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改革。

其次,总结推广我省临时救助有关经验做法。一是新增规定:“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可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二是新增规定:“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三是新增规定:“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主持人:谢谢耿厅长的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安徽日报记者:张厅长您好,我是安徽日报的记者,请问出台《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背景、意义与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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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记者提问

张冬云:2008年10月22日,民政部印发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正式启动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不过,当时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工作区域仅是城市,工作目的也主要局限于推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工作的范围、目的、原则、对象、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予以系统、全面的重新规范。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均对建立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机制,做出了具体安排。其中,首要的工作任务就是要加快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为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实施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提供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在以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社会救助政策主要瞄准的是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其他类别的困难群众没有一个规范的认定标准可供执行,所以导致没有认定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困难群众,就缺乏政府政策帮扶措施,往往会造成“救助断崖”。因此,制度化、规范化的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工作势在必行。

《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界定了“低收入人口”的定义。简述了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对象。《暂行办法》着重对“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二类对象,明确了具体认定条件和救助措施,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困难群众,给予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更广的救助帮扶政策。我们相信,随着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包括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在内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一定能够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帮扶,切实完善我省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香港大公报记者:耿厅长您好,我是香港大公报的记者,请问新修订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会从哪些方面推进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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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报记者提问

耿学梅:我省的低保工作一直都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在全国较早出台《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起严格、规范、透明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获得、退出低保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去年,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也属于首家。今年,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截至8月底,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79.6万人,城乡低保标准达到668.8元/月,城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522元和415.5元。

在低保工作稳步推进的基础上,结合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及我们省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们对原来的低保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重点从“审核确认”名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细化低保认定指标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原来低保“审核审批”统一修改为“审核确认”。二是对申请低保时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主要包括四类:(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三是加快推进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简化民主评议等环节等,缩短低保办结时限。目前,全省已有超过70%的乡镇实现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同时,对申请低保时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等指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做到精准认定、应保尽保。

人民网记者:耿厅长您好,我是人民网记者。请问当前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工作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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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提问

耿学梅:一是做好新修订《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宣传、执行工作。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将认定特困人员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且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此外,《认定办法》还拓宽了残疾种类和等级,在“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中,将残疾等级拓展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在“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中,将认定对象拓展至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3.78万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2万人,全省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4.9万人;全省农村特困平均供养水平达每人每月876.92元;全省城市特困平均供养水平达每人每月1142.8元。全省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4.0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35万人、分散供养1.71万人,农村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是58%;全省城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0.2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0.22万人、分散供养0.07万人,城市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是77%。全省农村全护理、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42.6元、248.02元。

二是引导和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2020年12月底,全省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4.16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64万人、分散供养2.52万人,农村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是55%;全省城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0.1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0.11万人、分散供养0.03万人,城市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是78%。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也是兜底中的兜底,我们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近年来,我省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投入,促使特困人员认定更加规范,标准制定更加合理,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6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卫健委、发改委、住建厅共同公开印发《关于推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亲属照料与特困供养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支撑,自助互助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制度,不断满足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需求。

郑明武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良心工程,我们希望各界新闻单位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工作中已经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的创新做法等。通过传播的力量,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社会救助工作。也使困难群众明白社会政策,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社会的关怀,提升对政府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形成一个良性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影响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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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厅长 张冬云
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 耿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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