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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作者: 稿源:安徽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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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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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武潇

社会救助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一步扎实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前不久,由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实施。

今天上午,我们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同志到会,介绍我省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解读,并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首先,请耿厅长作介绍。

耿学梅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按照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就全省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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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民政厅副厅长 耿学梅

一、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注重协同配合,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兜底保障责任有效履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省农村低保对象182.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7.2万人,占农村低保对象58.8%,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2%。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670元/年,16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部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二)救助制度体系日益健全。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意见》《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8+1+N”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立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进相关部门救助职能协同配合、高效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各项救助制度整体合力。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本形成,全省乡镇(街道)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健全,与27家银行实现信息共享。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速推进,社会救助精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拓展保障范围。2017年,出台《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起严格、规范、透明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全省低保对象217.1万人,其中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员38.63万人,占低保对象比例为17.8%。推进城乡统筹。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任务目标,分步推进城乡低保统筹。目前,全省所有县区均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加快“放管服”改革。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低保审核审批(含公示)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实现便民利民高效。

(五)因疫因灾救助成效明显。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出台意见,放宽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全面优化简化救助审批环节和程序等,积极开展先行救助。进入汛期后,专门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畅通求助渠道,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

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基本情况

(一)出台背景。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6日《意见》正式对外公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意见》贯彻落实,要求在《意见》正式发布前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前谋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充分吸纳各地各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省民政厅牵头起草《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9月13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0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二)起草思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结合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增强兜底功能。二是围绕“8+1”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将我省正在做、将要做、获得中央部委肯定的工作举措纳入其中,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三是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四)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围绕6个方面,提出22条重点任务。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加强综合救助,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坚持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实施差异化分类救助。发展多元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二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提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三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围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做了具体规定,切实缓解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四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要求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五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六是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化办理程序,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根据辖区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适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六)贯彻举措。为推进《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拟从3个方面贯彻落实。一是压实任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实施时间表、路线图,逐一推进任务落实。二是广泛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加强宣传解读,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督查监测。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省民政厅将建立《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测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各地执行情况。

主持人:谢谢耿厅长的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时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安徽新闻联播记者耿厅长您好,我是安徽新闻联播记者。请问这次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实施意见》有哪些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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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联播记者提问

耿学梅:谢谢您的提问。这次我省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主要有以下五点具体举措:

一是拓展救助范围。《实施意见》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二是发展救助服务。《实施意见》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

三是加快城乡统筹。《实施意见》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四是规范救助管理。《实施意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多主体多方面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为减少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五是强化临时救助。《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审批。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创新方面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在巩固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要求加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涵盖了困难群众的多方面需求,有利于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密、编得更牢。

二是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低保、特困供养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三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制定购买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内容、承接主体,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实施意见》规定,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商作用。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尽快落实落地。

合肥新闻广播记者:耿厅长您好,我是合肥新闻广播记者。请问《实施意见》在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作为社会救助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采取哪些贯彻落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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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闻广播记者提问

耿学梅:谢谢您对社会救助事业的关注。《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省民政厅正与电信部门对接,在全省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

二是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是优化办理程序。加快推进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逐步取消民主评议,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四是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便民利民的救助服务。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孤岛,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统筹抓好中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落实,推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二是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责。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供养和急难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兜底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广泛加强对《实施意见》宣传、解读,让广大社会群众知晓各项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会同社会救助主要管理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为及时掌握各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省民政厅将建立《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测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各地执行情况。

安徽商报记者:耿厅长您好,我是安徽商报记者。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请问,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为基层同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创造好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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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记者提问

耿学梅:谢谢您的提问。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是将头绪繁多的救助政策精准兑现给每个服务对象的决定性因素,是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送给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此,这次文件明确要求:根据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适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明确1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同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省、市、县每年均要安排必要的社会救助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提升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更好服务群众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主持人:谢谢耿厅长的介绍和回答,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发布会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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