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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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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
时间:2020年03月06日 作者: 稿源:省政府新闻办


会场

  朱学亮: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首先向大家介绍参加发布会的各位领导,省高院副院长张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国锋,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国安。

主持人:安徽省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 朱学亮

  首先,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姚玉舟同志委托,由我代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我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法治对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意义,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对加强防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为依法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姚玉舟同志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是高站位多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月1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正式印发以后,李锦斌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意见》为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依法做好疫情防控提供了法治保障。要抓紧制定我省工作方案并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李国英、姚玉舟、王翠凤等省领导也作出批示,要求抓紧制定我省工作方案并严明责任、狠抓落实。2月18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方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单位陆续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周密部署全省政法机关依法防控疫情。2月4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通知》。2月13日,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2月16日,姚玉舟主持召开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视频调度会,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全面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2月17日,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依法处理工作。2月20日,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发挥基层平安建设力量作用,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在党中央及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为疫情防控形势的积极向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时候,我们将更加突出问题导向,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补齐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弱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力气整治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各类执法不规范行为,推动各地各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为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保障,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法规,加快推进修订动物防疫地方法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制度链条。二是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卫生防疫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要发布的情况就是这些。下面请省高院张兵副院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张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月20日,全省法院受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3件26人,审结17件18人。

发布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省高院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学习最高法院、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要求全省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更多司法正能量。省高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案件审判调度,每天了解全省此类案件立案和审理进度,统筹协调,督办指导。组织编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收录涉及传染病、公共卫生、网络信息、政府公开等法律法规,下发各中级、基层法院,指导案件审判。

  二、依法从严从快,提升审判质效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坚持依法从严从快的原则,快立快审快判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涉疫诈骗等各类犯罪行为,并依法从重处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严格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分子非监禁刑的适用,已审结的1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财产处罚力度,判处财产刑共计6万余元,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坚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非法获利。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已审结的17件案件全部进行当庭宣判。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实现类案同判,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三、注重协调配合,强化宣传教育

  全省各级法院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调,畅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积极会商处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难题。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统一执法尺度,教育警示广大群众。加强与医疗主管、卫生防疫等部门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审理中的专业问题,会同省卫健委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疗秩序的通知》。遵照最高法院的执行命令,对“泾县杀医案”的被告人卫某依法执行死刑,有力震慑破坏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向社会发布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判案例,以案释法,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办案安全

  全省各级法院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充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刑事速裁程序,简化办案流程,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运用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通过加强与看守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采取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等方法“无接触”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

  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及最高法院、省委要求,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进一步提升司法精准化水平和审判成效,同时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综合治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朱学亮:下面请省检察院陶芳德副检察长介绍有关情况。

  陶芳德:一、关于对《意见》《通告》的解读

发布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陶芳德

  2月10日,两高两部围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明确打击方向,完善了疫情防控法治体系。《意见》衔接现有法律规定,紧密结合防控疫情中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公共安全保障、刑事办案等方面,提出强化打击、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为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二是明确法律适用,统一了办案标准。《意见》针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和聚众哄抢、造谣传谣、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9类违法犯罪行为,列举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33个罪名,为准确适用法律、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提供了统一的执法标准。

  三是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及时规范办案。《意见》提出要及时查处案件、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办案安全等5项要求,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办好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月13日,省法院、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秉持“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针对11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列举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的23种常见罪名。从内容看,《通告》是对《意见》中7类违法犯罪的进一步明确和强调,有利于我省加大打击力度,准确办理涉疫刑事案件。

  二、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是迅速部署学习,精准把握内容。省检察院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学习贯彻,确保严格、准确按照法律法规和《意见》规定办理案件。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薛江武检察长任组长,四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宣传处和9个检察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负责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检察业务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均对应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办案合力。当前,省检察院正在与省公安厅研究建立完善案件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案件协调工作。已与省卫健委、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着力维护医护人员安全和医疗秩序。

  四是加大办案力度,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对合肥地区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系列案(3件)、宣城泾县方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安庆潜山市杨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宿州泗县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安庆宜秀区崔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猎案等7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要求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意见》《通告》规定,进一步加大提前介入的力度、强化诉讼监督、依法快捕快诉涉疫情防控的各类案件,在案件定性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沟通,确保案件标准不拔高、不降低。

  五是积极宣传引导,结合办案释法。《意见》《通告》出台后,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件,迅速在“两微六端”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上进行宣传解读,以案释法。

  三、检察工作的一些成效

  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扎实有效。截至目前(至2月20日数据),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嫌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22件147人,主动提前介入或受邀介入涉疫案件106件,介入率达86.89%。介入中,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完善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向前传导逮捕和起诉标准。如泗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建议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原定性,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二是依法快捕快诉效率提升。各地检察机关均严格落实涉疫案件快速办案机制,对此类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及时办结。从全省情况看,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涉疫案件,均在当日或2日内办结。如宿州市灵璧县杨某某妨害公务案,检察机关2天内诉出。舒城县蔡某某诈骗案,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仅1天办结。

  三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明显。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疫案件,既做到有力打击犯罪,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已起诉22件23人中,有20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6.96%。目前,一审法院已判决17件18人,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各地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监督立案涉疫案件15件16人。合肥蜀山区检察院对“假口罩”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六安金安区检察院针对当地药房销售假冒“飘安”口罩和施桥镇农贸市场有临时摊位出售野生动物的情况,依法向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

  朱学亮:下面请省公安厅张国锋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张国锋:《意见》和《通告》下发后,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导、强化责任担当,以超常决心、超常举措、超常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下面我来通报三项内容:

发布人: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国锋

  一、《意见》和《通告》主要内容

  《意见》和《通告》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公安机关做好疫情期间打击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提供了依据。统一和规范了疫情防控期间突出的十类违法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以及定罪处罚标准。二是明确了原则。明确了宽严相济、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三是提出了要求对加强受立案管理、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执法办案场所以及民警自身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二、安徽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主要举措

  我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意见》和《通告》要求,把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一是明确证据标准指引依法取证。围绕两高两部《意见》确定的抗拒防控、暴力伤医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细化每个证据类型的取证标准和注意事项,确保基层一线民警在实战中准确执行。二是编发典型案例,有力指导实战。筛选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件,从案情分析、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方面进行剖析点评,印发全省、引领实战;拍摄培训视频,依托公安网视频教学平台,加强远程教育培训,确保民警都能及时学习掌握和运用《意见》《通告》精神执法办案。三是建立三项机制,推动规范执法。建立行刑衔接法制把关制度、刑事案件提级审核制度、主动提请检察介入制度,确保严打违法犯罪和规范公正执法的有机统一。四是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保障成效。对疫情期间重大刑事案件,综合运用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形式,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快侦快破,安定人心,回应社会关切。

  三、取得的成效

  全省公安多措并举,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全省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查处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利用疫情诈骗等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39起,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治安案件1654起,全省社会治安总体状况持续稳定,接报警与常态相比下降25.8%。

  朱学亮:下面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国安介绍有关情况。

  张国安: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上午好!首先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疫情发生以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头等大事抓紧抓实,采取一系列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主要做了4个方面的工作。

发布人: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国安

  一是加强法律指引。组建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全面梳理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写了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系列指引。譬如,《法律顾问指引》分为疫情报告、疫情控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4个部分共90条3.8万字,内容涵盖疫情的发生、处置和善后等各个环节,涉及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等方方面面。制定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法律意见,坚持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积极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决策、政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同时,省司法厅和省委依法治省办近期发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抓住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法治建设“关键少数”,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疫情防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月5日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作出部署,就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法律服务保障以及强化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

  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成立省律师疫情防控在线法律服务团,建立行业疫情防控报告机制、疫情突出事件处置机制和相关协调沟通机制,鼓励提供疫情防控公益服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涉疫情防控法律事务,促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是优化服务方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重点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预约咨询电话、法律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网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尽量通过电话、网络、远程视频、邮寄等方式预约申办法律服务,送达文书,力促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门,事项网上办”。确保“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机构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应用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系统的畅通,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热线平台、网上寻求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服务。比如,春节放假期间(1月24日至2月4日),热线平台累计接听全省涉及疫情的法律咨询5274通,日均440通。

  四是开展疫情普法。实施分众化、精准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推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发布知识问答、图解、动画、H5、视频等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内容。安徽普法、微信、微博开设“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以案释法、有奖知识竞答等栏目,每天坚持推送。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19日,全省各级法宣办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累计发布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信息1.38万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036篇,利用头条、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视频665条,累计浏览量400万人次,收到良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效果。

  此外,两高两部意见中,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括刑罚执行、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法治宣传三个方面,我们将继续按照两高两部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职、全面履职、积极履职,继续发挥好职能作用,做细做实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朱学亮:下面请媒体朋友提问。

  安徽卫视记者:我是安徽卫视的记者。请介绍一下全省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这些案件的警示意义。谢谢。

安徽卫视记者他提问

  朱学亮这个问题请省高院张兵副院长回答。

  张兵:截至2月2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3件26人,其中妨害公务罪15件16人、诈骗罪6件8人、寻衅滋事罪1件1人、危险驾驶罪1件1人。审结17件18人,其中妨害公务罪11件12人,诈骗罪4件4人,寻衅滋事罪1件1人,危险驾驶罪1件1人,除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外,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刑罚,4名诈骗罪被告人还被判处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目前我省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案件,一类是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案件。此外,有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是因为被告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而案发。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控制疫情,有关部门可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予以隔离,并采取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封闭相关场所等紧急措施。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而且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在全国上下无不关注疫情,政府和媒体反复宣传防范疫情政策的情势下,绝大部分人能够自觉配合有关部门颁布的“居家隔离”、“不聚集”、“少外出”等防控措施。然而遗憾的是,总有少数人视规则为无物,甚至刻意突破法律底线。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更容不得破坏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甚至是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是典型的作恶使坏,理应受到严惩,人民法院将对此类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口罩资源紧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买到口罩的心理,设置骗局,实施诈骗行为。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趁火打劫、诈骗财物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确保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防疫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人民网记者:我是人民网记者。在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谢谢。

人民网记者提问

  朱学亮:这个问题请省检察院陶芳德副检察长回答。

  陶芳德:感谢记者同志的提问。当前,全省检察机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特别是加大刑事立案监督的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调查核实或立案侦查。

  二是扎实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向侦查机关提出收集、固定、完善案件证据的建议。

  三是强化案件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四是依法快捕快诉涉疫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及时办结,提高检察环节的办案效率。

  五是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做到有力打击犯罪,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法制日报记者:我是法制日报记者。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针对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意见》和《通告》,公安机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侦查打击工作有哪些部署?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朱学亮:这个问题请省公安厅张国锋副厅长回答。

  张国锋:正如这位记者所说,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仍然是公安机关当前重要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进一步把握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秩序、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的,坚决“零容忍”,依法果断采取措施,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二是进一步强化分类处置。对主观恶性大,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出于对疫情的关切,没有主观恶意或主观恶意不深,危害不大,没有侵犯具体权益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坚决杜绝简单执法、机械执法。三是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继续做好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社会面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家乐、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联动执法,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捕杀、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通过认真梳理110警情,注重网上信息获取,加强情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核查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做到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刑事立案的立案侦办,绝不姑息。五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意见》和《通告》精神,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办案中要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坚持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我是安徽交通广播记者。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出行不方便,我省法律服务机构采取了哪些灵活措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谢谢。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提问

  朱学亮:这个问题请省司法厅张国安副厅长回答。

  张国安:司法厅高度重视依法防控疫情工作,专门就法律服务行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服务作出安排部署。刚才也有所介绍。一是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作用,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引导群众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服务。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接待3人以上共同来访。二是做好涉疫情法律服务。根据群众需要,组织涉疫情旅游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赔偿、定金等问题的集中解答。及时解答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群众电话、网上咨询,无法及时解答的,确保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三是优化法律服务流程。比如,要求公证机构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尽量采取电话预约、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业务。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妥善安排好受疫情影响的案件代理事宜。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加强流程管理,妥善处理鉴定样本,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立即停止并按程序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要求仲裁机构尽量避免安排开庭、合议等聚集性仲裁活动,探索开展网上仲裁。疫情期间,法律服务机构不组织集中会议、集中培训等集体性活动。四是加强服务分析研判。要求各法律服务机构及时做好涉及疫情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省司法厅在此基础上,分析研判涉疫情防控社会面矛盾纠纷、法律服务需求,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朱学亮:好,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连日来,记者朋友们一直奋战在抗疫阻击战的前沿,大家辛苦了!借此机会,也请大家多多保重身体,祝大家平安健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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